租屋赖租又占住 奥房客判十月

【新唐人2012年12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7日电)林姓男子在大台北地区四处租屋却赖账不付租金,遭房东提告。北院裁定林男收押,另依诈欺得利罪判处10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决指出,林男有赖账不付房租又长期占房的恶习,民国99年11月间又故技重施,到新北市三重区向简姓妇人约定租房1年,只付了首月租金和押租金共新台币1万3000元,赖到隔年才搬离。林男事后又与妻子到台北市信义区租屋且故技重施,又赖账占房。

检方依林男有反复实施之虞,声押禁见获准,并依诈欺得利罪起诉。法院审理时,林男否认犯行,自称资金周转不灵才付不出房租。台北地院依诈欺取财罪,判处10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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