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7日电)Google因拒绝提供7日犹豫期遭台北市政府处分限期改善,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Google胜诉。
台北市政府法务局表示,对判决深表遗憾,将提上诉。
根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的判决,北市府认为Google参与管理经营的Android Market网站(现已更名为Google Play)仅有15分钟犹豫期且未提供解约退款机制,有损害消费者财产之虞,限期Google修改相关服务条款及建立退款机制,若未限期改善将处以罚锾。
Google不服,提起诉愿遭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为, Android Market网站无7日犹豫期且未提供退款机制,仅属于消费本身的交易契约纠纷,没有消费者保护法指“损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的情形,也不属主管机关发动调查及命令限期改善等措施的事由。
此外,行政法院认为,消保法也未规定企业经营者有应设置退款机制的义务,北市府命Google限期建立退款机制及修改相关服务调款,已逾越消保法规范范围,判决撤销原处分及诉愿决定。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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