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寿险 净值RBC作指标

【新唐人2013年01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2日电)学者认为,加强落实保险立即纠正措施,可以用净值、资本适足率(RBC)两大指标着手;例如净值占资产不到2%到3%,或者是RBC严重不足,主管机关就应该加强监管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委李纪珠日前提到,应加强落实保险业的立即纠正机制。

政大专任助理教授彭金隆表示,目前银行业有立即纠正措施,当银行的净值亏损过大、资本适足率(BIS)过低时,银行业就会被政府接管或监管。但是如果等到寿险公司净值为负才进行处理,政府恐怕会要赔付钜额的金额。

彭金隆认为,如果光以RBC作为接管或监管的监测指标,由于计算方式复杂并且容易受到景气波动,造成监理误判。

彭金隆建议,可以以净值与RBC作为研判的指标,例如净值占资产的比重太低,如低于2%或3%,以及RBC低于70%时,自有资金、清偿能力严重不足时,可作为强制监管或接管指标。

彭金隆说,监管的方式有许多,例如派员全面监管或部分业务监管等,政府介入,不用等到净值为负才进行处理。

政大兼任副教授暨新光金控独立董事郑济世也认为,净值、RBC可作为监管指标,他赞成要提前监管,并认为接管问题寿险公司要格外小心。

郑济世说,政府接管问题寿险公司,不仅是由政府赔付、全民买单之外,被接管的问题寿险公司的高利保单也会面临打折给付的危机,恐不利保户,是一个皆输的局面。

郑济世认为,主管机关要有预警机制,采取监管方式可包含罚款、撤换负责人、限制部分业务如停止新契约等,他强调,要停止保险公司新契约,也要避免问题寿险公司业务、流动性受到影响而规模愈来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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