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2日电)金姓男子在温泉会馆的浴室内滑倒,送医死亡,金的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一审判赔;二审认为非意外死亡,改判免赔。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公布的判决书,金姓男子于民国92年7月间,向2间保险公司投保,指定配偶及2名子女为受益人。
金男于97年1月在庐山一间温泉会馆度假时,在浴室不慎滑倒,经紧急送医,金男还是因动脉瘤破裂死亡,金男家属因而向2间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法院一审认定,金男本身虽有动脉瘤,但动脉瘤破裂是因跌倒所造成,属意外事故,判2间保险公司共理赔430万元。
2间保险公司提起上诉指出,金男死亡原因并非意外。其中一间保险公司说,金男死亡原因是因本身所患的疾病,于泡澡时导致血压增高、昏眩,跌倒后动脉血管破裂、出血所致,并非意外。
高院审理认为,金男死亡原因是自发性动脉瘤破裂,导致颅内出血进而中枢神经休克致死,是“自发性疾病”所致,与保险契约约定的“意外事故”条件不合,改判保险公司免赔。全案还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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