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8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公布近9成通路年菜未标示实际制造者;行政院消保处今晚也发布超商年菜制造者未尽详实标示现况。
消费者保护处指出,为落实消费者保护法第4条规定,让消费者获得真实而完整的资讯,去(2012)年召开研商“预购年菜型录及年菜食品标示等事项”会议,请各超商业者做到如下要求。
消保处说,即要求超商在销售预购年菜时,实际制造年菜食品的业者与预购型录(包括单张广告单)的广告内容所揭示的业者不同时,必须在个别年菜照片明显处,明确记载合作厂商委托(任)业者制造的文字。
消保处于是于今年访视市面上超商业者的预购年菜型录,确认后实况如下。
统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在预购年菜型录每页最左方及最右方记载“本DM产品为各品牌委任专业合格食品厂生产制造”的文字,但没在个别年菜照片明显处记载。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在预购年菜型录个别年菜照片明显处记载“本产品为品牌委托专案合格食品厂商制造”的文字。
来来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在预购年菜型录备注栏位记载“本商品由○○大饭店研发监制,委任专业合格食品厂商生产制造”的文字,但没在个别年菜照片明显处记载。
莱尔富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未在预购年菜型录记载委任其他食品厂生产制造等字样。但消保处也说,据该公司表示,型录上的年菜食品都是由品牌业者生产制造,未委任其他食品厂生产制造。
消保处补充,日前再召开会议时,已获与会超商业者统一超商同意未来预购年菜型录的广告内容上,会将合作厂商委托(任)业者制造的文字,明确记载在个别年菜照片明显处,也同意将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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