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0日电)苏姓女子买下1间房屋,入住后却发现天花板渗水塌陷,提损害赔偿诉讼。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判建设公司赔偿新台币166万多元。
根据判决书指出,苏女于民国91年向1家建设公司买下新北市板桥区某社区的房屋,但入住后陆续发现客厅天花板因潮湿渗水而塌陷、梁柱墙壁也有渗漏水情形。
苏女控诉,98年请求建设公司检测,建设公司却推诿责任,她于是委请土木技师公会鉴定,发现是外露梁施作防水工程品质不良导致漏水,因此提起诉讼,请求建设公司赔偿174万多元。
建设公司主张,土木技师公会鉴定的照片均为黑白,看不出潮湿或漏水,且卖屋时房屋的外露梁早已施作完成,交屋时也无渗漏水情况。此外,建设公司认为,土木技师公会不是法院请求鉴定的机关,是苏女擅自委请的,鉴定结果不得当证据。
法院一审采信鉴定结果,判建设公司赔偿168万多元,建设公司提起上诉。
高院审理认为,土木技师公会确实基于专业,依科学证据等进行实务鉴定,漏水原因可归责建设公司。且不论漏水原因是发生在买卖契约成立前还是后,建设公司都须负责,判建设公司赔偿166万多元。本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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