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彤:权笼考信录

【新唐人2013年2月8日讯】十一年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反腐文告中郑重提出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主张,使中国人精神为之一振。中国过去的创造,常有“墙里开花墙外香”的遗憾。……

源流

2002年有篇中国童话,讲一位总统以把自己关进笼子作为自己最大的政绩。这是一篇力作,寓意深邃,只是因为假借了一位外国总统的实名,而被当作童话。十一年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反腐文告中郑重提出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主张,使中国人精神为之一振。中国过去的创造,常有“墙里开花墙外香”的遗憾。现在好了,自己的思想火花,终于有可能在自己的反腐工作中发挥作用了!

根据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法律根据。合法是正路。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重大问题上,我们的头脑必须清楚,不可以离开或违反法律,不允许把人民的权力关到官府设计的笼子里去。今天中国的腐败之所以蔓延到了具有亡党亡国的危险,不是因为人民行使了法定的权力,而是因为人民难以依法行使权力。反腐,和实施人民的权力,和实施宪法,是一回事,不是三回事,也不是两回事。 。

异化

现在必须“关进笼子”的“权力”,虽然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但又不是载入宪法的权力,不是属于人民的权力。那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力”呢?那是产生和保护腐败的“权力”,是不属于人民的“权力”。它也许是假“权力”,它肯定是僭“权力”。它只能是真权力的异化物和对立物。上世纪八十年代,在周扬和胡乔木两位老理论家之间曾经发生过一场争论。周扬认为,马克思探讨过的异化现象,同样可能发生在共产党领导的社会里;胡乔木不准周扬这样说。经过几十年实践的检验之后,已经没有必要在抽象领域里重复他们的争论。在和胡乔木的错误和专横告别的同时,现在特别需要实际而深入地考察人民的真权力被异化为假“权力”或僭“权力”的过程和条件,并且解决大家普遍关心的迫切而又重大的问题。

求索

我们现在还不知道习总书记所说的“制度的笼子”是什么东西。它也许包括公布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的法案,也许不包括。它也许包括反市场垄断法和反资源垄断法,也许不包括。它也许包括保障公民和媒体对官员进行监督的法案,也许不包括。它也许包括实施三权制衡的法案,也许不包括。总书记或有关领导机关也许会把有关笼子的详情告诉我们,也许暂不告诉。总书记或有关机关也许会公开征求公众的建议,也许暂不征求。

也许领导正在求索。希望他们抓紧。我们老百姓也要求索,这也是我们的天职。

文章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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