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罪行录:新疆马明方“叛徒集团案”

中共罪行录之二百六十 整理:袁斌

新疆马明方叛徒集团案”,又称“四三”专案,是指文化大革命期间自1967年开始,由康生、吴法宪指示,南开大学红卫兵组织和中央专案组参与调查的一起“揪叛徒”案件,其中马明方等100多名在盛世才统治新疆期间在新疆被抓捕的中共人员被指控。

1936年开始,中共曾与时任新疆边防督办盛世才合作,1937年,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成立。但是随着盛世才与苏联交恶同时与蒋介石重庆政府合作日益密切,1942年开始,100多名中共人员在新疆被逮捕,其中毛泽民、陈潭秋、林基路三名中共干部于1943年9月27日在迪化(今乌鲁木齐)被秘密处决。1944年,盛世才被调离新疆,前往重庆。

抗日战争结束后,毛泽东在重庆谈判中提出释放一切“爱国”政治犯。同时周恩来委托张治中“查清我方被盛世才关押的100多名干部及家属的下落,无条件释放送回延安。”1946年5月10日,蒋介石同意释放新疆在押中共人员,7月11日,129名中共人员抵达延安。

随后,大量新疆归来人员被重新安排工作。在文革前,马明方(东北局第三书记)、张子意(中宣部常务副部长)、方志纯(江西省委书记)、夏伯勋(空八军军长)在内的多人得到重用,任省部级以上高官。

文革中,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爆发后,“揪叛徒”成为文革中的潮流。1967年5月,同属南开大学,与“八一八”派对立的红卫兵组织“卫东”开会决定参与揪叛徒,称“八一八因揪出了六十一人叛徒集团而出了名,我们也不能落后,要多派出一些人,出去抓叛徒,想办法超过八一八”。

在发现新疆中共人员被捕事件后,他们开始调查李宗林、马明方和张子意等曾在新疆被捕的100多名中共党员,指控他们由于与烈士陈潭秋、毛泽民、林基路一起被捕却生还,有出卖三人的叛徒嫌疑。后向空军司令部反映,得到当时空军党委以及时任司令员吴法宪的支持。同月,由空政、民航总局和南开“卫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首次前往新疆调查。

1967年11月,“新疆马明方叛徒集团”正式立案,负责调查该案的中央“四三”专案组(对外代号为“五二六”专案组,“四三”意为在1943年入狱叛变)成立。在康生的审定下,马明方、张子意、方志纯、高登榜等20名干部被专案组直接审查,其余被指控者被所在单位审查。1969年3月起,“四三”专案组在许凤家负责下再次前往新疆进行调查。

虽然联合调查组曾两赴新疆,但由于得到的是“死材料”多,“活材料”少,而且无法证实他们所要“证明”的问题,因而当“四三”专案组刚成立不久,中央二办主管该案的吴法宪就指示专案组:“材料不少了,现在要突击审讯,要他们的口供。有口供就可以定案……其他组都有战果,就是我这个司令管的这个组报不出战果。”为此,他责令专案组“把人分成三班倒,日夜审讯”,“案犯不老实就铐起来”,“对他们不存在什么车轮战、逼供信”。从此,该专案组对所列“案犯”大搞刑讯逼供,使用了车轮战、“坐飞机”等酷刑,逼取其所需要的“口供”。

马明方在1968年2月曾被“用打耳光、卡脖子、拳打脚踢、燕儿飞天、坐喷气式飞机等十多种刑罚……进行了20多天的刑讯逼供”。同时,郑大纶(曾任中统特务)、徐梦秋(原中共党员,在新疆后被捕后投靠国民党加入军统)等其他当事人也被专案组审讯,并提供证明材料。20多人在被审查过程中死亡。

1968年8月11日,康生在一次讲话说:“马明方专案能定。 一、叛徒问题,可定;二、投降国民党问题,可定;三、包庇特务很突出,可定;四、特嫌;五、高岗反党集团。”该案逐渐被正式定案。1970年10月,中央专案组在《案犯登记表》中注明马明方属于“叛徒,彭、高、习成员,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处理意见:永开除党、判无期、剥夺终身。”

文革结束后,新疆“新疆马明方叛徒集团”被彻底平反。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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