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10日电)春节期间,内政部提醒民众燃放鞭炮时,要注意购买的鞭炮有无合格认可标示,燃放时也需格外谨慎。
内政部消防署表示,市面上贩售供民众使用的鞭炮,是属于“一般爆竹烟火”。依“爆竹烟火管理条例”规定,一般爆竹烟火必须要经过型式认可及个别认可检验合格,并张贴认可标示,才可以在市面上贩售。
内政部提醒民众,购买爆竹烟火时,一定要选购贴有合格认可标示的产品,并确认产品上是否具有使用说明、厂商资料及主要成分等相关资讯,确保安全,千万不要购买来路不明的产品,以免发生危害。
另外,如果持有未张贴认可标示的产品达法定管制量的5分之1,相当于13包又4支仙女棒,依规定可处罚新台币3000元至1万5000元。
消防署提醒,购买的鞭炮即使贴有认可标示,是经检验合格具有一定品质的产品,但鞭炮具有火药成分,民众在燃放时千万别大意,以免受伤。
消防署说,未满12岁的儿童燃放鞭炮,大人必须陪同。如果违反规定,将会被处罚3000元至1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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