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过老年给付 不得再参加农保

【新唐人2013年02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9日电)劳保局今天说,2月1日起,只要领取劳保、公教保、军保和国保老年给付,就不能再申请参加农保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保险局指出,为了避免已领取其他社会保险老年给付的人,再加入农保,有效利用政府照顾农民的有限资源,农保条例已修正公布上述规定。

劳保局说明,为了让国民年金保险开办初期已领过社会保险老年给付,来不及在年满65岁以前退农保、加入国保者,有再一次选择机会,农保条例修法也增订,只要是民国97年10月1日后至102年2月1日前年满65岁(即出生日期在32年10月2日至37年1月31日),且符合国民年金纳保条件者,可在7月31日前,本人亲自向所属农会申请追溯退农保。

劳保局提醒,2月1日以后年满65岁的农保被保险人,如果已经领过社会保险老年给付,未曾加过国保,想要退农保选择加入国保,最迟须在年满65岁前2天去退农保,这样才来得及加国保,年满65岁后才能依法领国民老年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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