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媒体垄断法 订禁止整合红线

【新唐人2013年02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徐卉台北20日电)NCC今天公布“广播电视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针对平面、广电媒体的水平、垂直整合,订出多项“禁止整合”红线。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公布“广播电视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这部专法草案共计53条,对各广电事业间及报业跨广电事业之整合都完整加以规范,并订出多项“禁止整合”的红线,NCC盼此法将使未来防制广电事业垄断有专法可以依循。

草案规定,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供应者之整合,合并计算其收视率达15%以上者,将禁止整合;经营新闻频道或制播新闻节目频道的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供应者之整合,合并计算其收视率达5%以上者,也禁止整合。

草案也指出,有线电视系统经营者的整合,合并计算其关系人经营及代理频道的收视率达15%以上者,以及合并计算其关系人经营或代理的新闻频道或制播新闻节目频道收视率达5%者,都将禁止整合。

媒体整合部分,草案规定,广播电视事业之整合,参与事业或其关系人直接、间接控制之日报或周刊,合并计算其阅读率达10%以上者,禁止整合。

草案中也提到,日报、周刊事业与广播电视事业整合,对公众意见整体影响,相当于电视频道收视率达20%以上者,将禁止整合;而日报、周刊事业整合对象为新闻频道或制播新闻节目之频道时,收视率达15%以上就禁止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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