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信用交易 增审Q3财报

【新唐人2013年03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台北14日电)台湾证券交易所宣布,配合证券交易法对公开发行公司每季财务报表申报期限新规定,调整信用交易审查时间点,并新增审查第3季季报净值。

证交所修正“有价证券暂停与恢复融资融券交易暨调整融资比率或融券保证金成数之具体认定标准及作业程序”条文,修正后审查时点分别为年度及每季财报申报期限截止日后第5个营业日,审核上市公司最近期财报每股净值,如回复至票面10元以上者,即于公告次1营业日恢复信用交易。

举例而言,上市公司今年申报年度财务报告期限截止日因逢周日,顺延至4月1日,证交所将于截止日后第5个营业日,即4月10日审核,如有符合恢复信用交易条件者,自4月11日起即予恢复。

此外,证交所全面新增审核第 3季财报净值,回复至票面以上者,不需上市公司申请,将自动恢复信用交易。

在暂停信用交易方面,修正后审查时点为该公司分别在年度及每季财务报告公告并申报期限截止日后第5个营业日,审核上市公司最近期财务报告,净值低于票面10元者,即暂停信用交易,也将增加审核第3季财报净值,低于票面者,暂停信用交易。

证交所表示,除新增第 3季财报审查外,并将暂停及恢复信用交易审查时点趋于一致,如此除可即时反应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对投资人权益更具保障。

证交所说明,对于暂停融资融券交易的有价证券,仅为暂停新增融资融券交易,对于已持有该股票的融资、融券投资人,了结交易不受限制,仍得持有至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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