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30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国际合作发展基金会设置条例部分条文,由主管机关编预算照顾条例施行前的海外技术服务人员。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条例公布施行前已从事海外技术服务人员,由主管机关编列预算照顾;发放标准、项目、金额及其他有关事项办法,由主管机关订定。
根据提案说明指出,民国48年12月28日政府派遣农技团前往越南协助发展农业,揭开对外援助序幕,基于援外业务日益专业,为整合援外资源,85年7月1日成立国际合作发展基金会。
提案说明指出,数十年来,海外工作服务成员执行发展工作,透过自身专才,将台湾各项农业技术落实到合作国家发展架构中,但援外人员长年在海外服务,返台多已届晚年,政府却未提供应有关怀及抚恤照顾。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萧美琴表示,授权主管机关为早期外交尖兵,提供微薄照顾,这是基本肯定与尊重他们多年奉献心血。
外交部次长柯森耀在条文初审时表示,政府早年对一般劳工较无完善退休提拨制度,从94年开始办劳退金退休提拨制度。为妥善照顾驻外技术人员,外交部与国合会积极研议及争取,国合会职员(含派到国外技术人员)到98年起,才全体适用劳动基准法,完备相关退抚机制。
他说,政府对早期派往国外技术人员已渐有接近制度化照护,修法通过确立法源后,外交部及国合会就可编列预算,照顾早年在海外奉献打拼的援外人员,也将基于保护弱势及公平正义精神,继续推动援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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