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6日电)特侦组今天表示,已收到林益世案的正式判决书,全案“当然会上诉”,将召集台北地检署公诉检察官开会,撰写上诉理由书。
林益世被控在民国99年间担任立委任内,向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收贿新台币6300万元,并在民国101年间索贿8300万元未遂,遭特侦组依违背职务收贿、隐匿贪污所得、职务上行为索贿、财产来源不明4罪起诉,求处无期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4月30日宣判,认定林益世的影响力来自丰沛地方势力和党政关系,与立法委员职权无关,因此林益世的请托行为并非职务行为,所以并不构成违背职务收贿等罪。
合议庭因此变更起诉法条,改以公务员利用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林益世7年4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全案可上诉。
台北地检署在昨天收受正式判决书,最高检察署特别侦查组则在今天下午收到正式判决书,特侦组代理发言人张进丰表示,将召集台北地检署公诉检察官开会,撰写上诉理由书,全案“当然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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