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 “废除‘嫖宿幼女罪’倡议书”网路走红

【新唐人2013年6月1日讯】(新唐人记者李剑综合报导)近一段时期,中国各地性侵女童案“井喷”般曝光,引发国际震惊。6月1日儿童节,中国大陆蓝媒沙龙全体女记者集体发出“废除嫖宿幼女罪’倡议书,要求废除荒唐的“嫖宿幼女罪”。目前,该倡议书在网路上走红,引发众网友的声援共鸣。

倡议书:用行动纪念无名女童

6月1日,蓝媒沙龙女记者集体发表废除嫖宿幼女罪”倡议书,内容如下:

今年儿童节,我们纪念无名女童。

孩子,这20天,我们不忍心让你看新闻。

好奇的孩子,但愿你永远不会知道,自海南万宁小学校长带女童开房案以来,20天曝光了8起性侵女童案。

纯洁的孩子,我们不敢告诉你,这绝对不是全部。

今年儿童节,我们纪念无名女童。

可爱的孩子,我们没有给予你一个安全的怀抱,也没能斩断坏人的黑手。

善良的孩子,我们不想说谎。我们可以捂住你的眼睛、耳朵,但捂不住自己的良心!

“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下劣凶残到这地步。”87年前,一个叫鲁迅的爷爷,曾经说过的话至今仍然适用。

去年的今天,许多人在厉声谴责“嫖宿幼女罪”。因为它把幼小的孩子判定为“妓女”,让许多坏人逃脱了应有的惩罚。

孩子,你不知道。强奸罪的起刑点虽然比嫖宿幼女罪低,但强奸罪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时,“嫖宿幼女罪”其实规避了对“轮奸”的认定,成了坏人的“免死金牌”。

近几年每次全国“两会”,都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疾呼:“请把‘嫖宿’这个肮脏的字眼从孩子身上拿开!”

我们认为:性侵女童是强奸幼女行为,属强奸罪加重情节。

今天,我们发出呐喊:废除荒唐的“嫖宿幼女罪”。该罪的存在意味着被奸淫的幼女是在卖淫,意味着认可幼女具有卖淫主观意愿与行为能力。这不符合刑法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原则,也是对女童及其监护人权利的漠视与践踏。

今天儿童节,我们用行动纪念无名女童。

蓝媒沙龙女记者集体

网友热议

目前,该倡议书在网路上走红,引发众网友的声援共鸣。

醋精: 嫖宿幼女罪本身听起来就很滑稽。

玉瑾香: 也只有无耻之人才能想出这样的名词!

王小杰: 强烈支持废除的东西!并对罪犯进行化学阉割!

Aman: 早该废除的东西,面对这个问题,二会那些人在担心什么?

许文新: 与任何年纪小于14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都算强奸,嫖宿幼女罪本身就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之所以能走到今天,本人认为有三个原因:1、极少数人有那种变态需要,同时罔顾党纪国法 2、检查法院等部门未能对犯法者予以相应的处罚,导致其犯罪成本低 3、社会舆论发挥作用不大。

王强_99: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恳请党中央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刑法修订案中“嫖宿幼女”罪删除!对性侵幼女的犯罪,一律按强奸判罚,最高可判处死刑,或对施暴者一律进行化学阉割!让所有中国的儿童健康、快乐的成长,让他们拥有幸福的中国梦,这才是送给孩子们最好的节日礼物!

多起性侵儿童案

5月8日,海南省万宁市的后郎小学传出有6名小学女生集体失踪,其中年龄最小11岁,最大的也只有14岁。6名女生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及万宁市一政府单位职员小忠带走开房,并遭强奸。其中5位女生家长找到孩子,并做首次检查后被告知处女膜破裂。13日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经媒体披露,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但官方事后公布称4名女生处女膜完整,鉴定报告前后矛盾,家长表示不认可。

海南万宁发生“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短短20天内,大陆媒体公开曝光的至少有8起校园性侵案。其中包括:安徽潜山县一小学校长12年中先后性侵9名女童,5月15日遭曝光;5月18日安徽舒城男教师猥亵7岁女生,遭学生家长洞察。

山东青岛幼儿园保安猥亵儿童,5月20日警方处理治安纠纷时获悉;5月21日河南桐柏 54岁教师猥亵女生被男生发现后曝光;5月21日湖南嘉禾小学老师被举报猥亵多名女生。

今年5月以来,广东雷州小学校长多次诱骗2女生进行强奸,家长报案,5月22日,该校长自首。广东深圳4名学生在南山区弘基学校就读期间被老师猥亵,5月27日该教师被警方带走。

24日,广州妇联负责人更是披露,过去三年,广东逾2,506名女童遭遇性侵犯,其中近半在14岁以下,而且65%的性侵犯者是熟人。

大陆维权女性叶海燕为此在到海南校门口举牌“校长开房请找我,请放过小学生”,在网路走红,被许多网友效仿,并将相关图片上传,以示对性侵女童案强烈愤怒。但叶海燕事后却遭连串打击报复,被一批人上门暴打,正当自卫却被抓捕并被拘留,在网路引发更强烈的反弹和声援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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