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7月15日讯】7月10日上海公民免费学习法律知识,推动依法治国第4课成功完成。
现场有47位公民冒着高温的天气坚持参加学习法律,他们对法律知识的渴慕和追求,是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了自己真正能做国家的主人。
强拆居民房屋、抢劫农民土地(抢劫者称:“土地是国家的,老百姓应当服从”)存在普遍现象,生态环境的毁坏到达难以为继的地步、伪劣产品铺天盖地、政治腐败与两极分化日趋严重,社会冲突愈演愈烈,执政党的公信力下降到冰点……
学习法律的民众表示争取用法律的武器捍卫每一个中国人的权利。
第四期的主讲人是上海法律工作者顾国平老师,主讲的题目是《行政诉讼要点》
讲课内容:《行政诉讼要点》
行政诉讼的目的:《行政诉讼法》第5条
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给予定性。
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11条
共计(一)~(八)条款。等29条,诉讼代理人
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行政诉讼法》第31条所有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指明作为定案的根据。
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第39条
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司法解释》第40条、41条、42条,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就应当依法受理。最长不得超过2年(诉讼时效),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行政行为超过5年的,法院不予受理。被强拆的房屋属于不动产,在20年内可以要求法院立案审查。
──转自《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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