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阁案 1年内不得再对江揆提

【新唐人2013年10月15日讯】立法院院会今天(15日)上午记名投票表决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对江宜桦提出的倒阁案,但45票赞成,67票反对,倒阁案不通过。依宪法增修条文规定,1年内不得再对江宜桦提倒阁案。

据中央社报导,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不信任案如未获通过,1年内不得对同一行政院长再提不信任案。

民进党团11日提出倒阁案后,江宜桦致电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说明对倒阁案的立场、听取国民党籍立委意见,昨天更率阁员以“台湾的未来不能等”为题,发表对倒阁案的回应声明,说明他未发动政争、绝无毁宪乱政,也对监听事件违失提出检讨。

江宜桦声明花相当多篇幅谈未来施政构想,预告会适时向外界说明行政院下一步施政计划,也希望行政团队“至少有1年期间不受不信任案再被提起的政治干扰,能好好做事”,充分展现拼政绩决心。

他也点出台湾面临的重大挑战包括“加速经济发展”、“缩短城乡差距”、“建立完善长照制度”及“协助青年圆梦”,说明推动重大施政迫切性。

6度无法上台施政报告的江宜桦,在倒阁案投票前夕,展现柔软身段,以感性与理性记者会方式争取认同,上午更拜会国民党团,展现化解行政与立法部门纷争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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