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政教合一之下谈何法治?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了一个以法治为主题的《决定》。细读之,《决定》的精神用一句话可以概括:总体强化一党专政,局部吸收法治制度。究其实质,《决定》不是一个厉行法治的文件,而是一个反法治的宣言,中共是在进一步强化其政教合一的政治体制。

坚持党的领导,是《决定》出现次数最多的一个词汇。据统计,总计出现了十三次之多。
《决定》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法治的第一原则,在涉及立法、行政、司法的各个具体环节都强调党的领导。甚至,《决定》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是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这等于中共在向人民宣告:中共拒绝法治。

法治是什么?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曾经有一个经典的定义:法治就是法律得到了普遍的遵守和执行,而人们所遵守的法律又是良好的法律。通俗说,法治就是法律的统治,是法律至上,是良法之治。而中共一方面要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一方面又要宣称实行什么法治。这是实施的哪门子法治。法律至上,还是党的领导至上,是法治的根本问题,无法回避。于是,中共玩起了其一贯擅长的自称为辩证法实质是变戏法的文字游戏,提出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互统一。难怪说,世界上有一种特殊的逻辑:中共逻辑。的确如此。至上只有一个,中共非要炮制出两个至上或者三个至上;本来是对立的事务,中共偏偏说成是统一。

实际上,中共法治的背后有一个理论预设,那就是:中共就是救世主,是永远伟大、永远光荣、永远正确。也就是,中共自我确认了一个近乎上帝的角色,站在上帝的立场上向中国人民宣教,发号施令。用中共自己的话语说就是,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中共领导人民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如果这些论断能够成立的话,中共的法治逻辑还算能够服人。问题是,中共真是上帝吗?中共的教义是一个教人向善、引领人心灵净化的教义吗?中共在实践中是在拯救人民吗?

然而,无论从理论教义还是具体实践,都丝毫看不出中共任何上帝的特征。恰恰相反,客观理性地分析,中共所呈现出来的反而是一个魔鬼的形象。上帝、神佛教导人慈爱、善良、宽厚、无私。魔鬼激发人性中的贪婪、妒忌、仇恨、自私。从教义看,中国的阶级斗争理论恰恰是在释放人性中的怨恨、仇恨,中共的共产思想是在怂恿人性中的懒惰和妒忌,中共唯物主义是在放大人性中的无限的物质贪欲,中共的无神论是在破坏人性中的敬畏良知。中共的教义实质就是魔鬼的教义。从具体实践看,中共窃取政权统治中国60多年里,前三十年,运动不断,斗争不止,生灵涂炭,文化摧残。今天的很多中国人在旁观和调侃北朝鲜人民的悲惨境地。殊不知,中共统治中国的前三十年的情况就是今天的北朝鲜的翻版,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后三十年,中共部分吸收了西方文明世界的市场经济体制(也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的回归。中国古代千年在经济领域一直是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只是中共统治之后才变成了一个无市场的命令经济),给中国人民在经济领域松绑,激发了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带来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升。然而,也正是由于中共极权统治的总体政治框架不变,中共的理论教义仍然一如既往地向人民强制灌输,中国在伴随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严重的贪污腐败、贫富不均、道德败坏、文化沉沦、人权迫害、环境危机。人类近代史已经证明一点:共产党在哪里执政,共产党执政的触角衍生到哪里,哪里就会人性被摧残,社会被分裂,民不聊生。

中共自认为是一个政党,同时又强调自己是一种信仰。而且中共通过强制灌输和威胁利诱的方式让民众接受。从宣称无神论的教义看,中共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宗教。但从中共的外在组织形式看,中共的确是一个宗教化的组织。从其教义和所作所为看,中共是一个十足的邪教。《九评共产党》对此已经做出非常精辟深刻的揭示,在此不赘。

政教合一的邪教治国,谈何法治。见过无耻者,未有如此之无耻。当然,这倒符合中共的邪教本质。中共向来无耻无底线,骗人骗到底。尽管如此,法治恐怕是中共欺骗中国人民的最后一个花样,最后一根稻草了。看透中共的邪教本质和中共政教合一的政权特征,自然会明白:妄图通过邪教中共的自我改良走上法治的道路,无疑是痴人说梦。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中共的邪教本质决定了,中共的政教合一根本无法与法治兼容,中共也不可能实施真正的法治,中共会一直变着戏法骗下去,一直骗到中国人民觉醒后丢弃它为止。

中共是中国的大灾星,是大中华地区的癌细胞,是一切祸乱之源。没有共产党,才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人民才能有尊严地生活,中华民族才会有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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