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2月31日讯】(新唐人记者韩净综合报导)广西富商因爱吃老虎肉,3次花巨资到广东购买活虎宰杀,于29日被广西钦州法院判刑13年,并罚款155万元(人民币.下同)。 还有14名涉案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罚。
据大陆媒体30日报导,广西南宁市富商徐某有一个特殊嗜好,就是烤虎骨、剔虎爪、藏虎鞭、啖虎肉、喝虎血酒。徐某为此爱好付出了沉重代价。
2013年5月,徐某家里被搜出21瓶药酒,动物骨骼、动物肉块8份。经鉴定,其中部分动物骨骼、动物肉块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老虎。
据悉,2013年3月13日、4月21日、5月20日,徐某分别组织张某等人前往广东雷州购买活虎,让卖家现场宰杀老虎。其中一人还用手机录制了全部过程。据警方调查,徐某等人3次非法运输虎制品的总价值为144万元。
徐某等15人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起诉,南宁钦北区法院一审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3年,罚金155万元;判处其他14人5年至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到5万元不等。宣判后,徐某等15人均提出上诉。经两次开庭审理后,12月29日,钦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
保护大自然极具濒危物种的国际联盟的数字显示,野生老虎属于此类濒危物种之列,其数量一个世纪之前有10万只,但目只前剩下3000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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