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飚车案 车主被判拘役均不上诉

【新唐人2015年05月22日讯】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就公众关注的4月11日北京大屯路隧道飚车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两名年轻司机判处拘役,并处不同数额的罚金。

5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这次飚车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于沐椿拘役4个月,罚款8000元人民币;判处唐问天拘役5个月,罚款1万元。两人当庭对自己的飚车行为表示后悔并对因该事件受到伤害的人道歉,二人均表示不上诉。

据法院公告所称,该事故中的伤者徐某曾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但最终三方达成调解。而被告人家属已向因该事故而毁损的道路设施相关单位赔偿32万余元。

据了解,在中国,拘役与有期徒刑是有区别的。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犯罪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还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据公开的资讯,2015年4月11日晚上8时51分,唐问天驾驶牌照为京N****2的绿色兰博基尼,于沐椿驾驶牌照为京N**458的红色法拉利,出现在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北沙滩段,相互追逐飚车。

晚上9时15分,两车相撞,红色法拉利失去控制,撞向左侧护栏后才慢慢停了下来。而绿色兰博基尼跑车的车身则骑跨在护栏上,整个车头彻底损毁,道路上还散落着许多车身碎片。该事故造成唐问天车内一名24岁徐姓女子腰椎爆裂性骨折。

事故发生后,经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事发时唐问天驾驶的兰博基尼时速达179.3公里;于沐春驾驶的法拉利时速165.1公里。而事发路段的限速为每小时60公里。

这起车祸发生之际,正值好莱坞电影《速度与激情》(台湾片名《玩命关头》、港澳片名《狂野时速》)在中国大陆首映之际,两者情节之相似引来了网民关注,甚至新华社英文电讯报道这次判决时也以此为标题。

有陆媒报导称,现年20岁的于某是吉林省长春市人。这次事故前,那辆法拉利有违法纪录未处理。其母为张某,曾在东北一家从事石油行业的公司担任副总。于某于2014年3月加入了一个在北京成立的豪车俱乐部。

现年21岁的唐问天是北京人。据称,他的兰博基尼是炒股挣的钱,加上唐父赞助一部分资金买来的,由于一直没摇到号,唐问天的兰博基尼用的是父亲之前的号牌,但在前挡风玻璃上贴了一张临时牌照。该车在2015年2月和3月共有5次违法行为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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