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开云:女市长落马是先落马的书记揭发的吗?

2014年4月30日,山西高平市女市长杨晓波黯然落马。此时,距其“老搭档”、曾任高平市委书记的谢克敏被查仅1个月。据报导,谢、杨两人不和已非秘密,他们从工作中“屡有抵牾”发展到“势同水火”。杨此次被查,有当地人怀疑系被谢克敏揭发。(10月16日《廉政瞭望》)

书记谢克敏被查1月之后,女市长杨晓波黯然落马,由于两人的矛盾在坊间传得沸沸扬扬,有当地人怀疑杨晓波落马系被谢克敏揭发,就一点也不奇怪了。然而公众依然想知道,女市长落马是不是先落马的书记揭发的呢?

第一,有可能是书记揭发的。为啥这么说,至少两个理由:首先,官场内斗由来已久,谢克敏和杨晓波之间更是水火不容。既然书记落马了,日子不好过,那么,书记完全可能让市长的日子同样不好过而揭发女市长。其次,同为一个市的书记和市长,对当地政治生态和官场生态的影响都是巨大的。如果仅仅书记落马,当地政治生态和官场生态恶劣的罪过可能由书记一个人承担,既然书记知道市长身上不干净,自然想把市长一起拉下水共同承担责任,从而减轻自己所受的处罚。

第二,完全可能不是书记揭发的。为啥这么说,也有三个理由:首先,好男不与女斗,书记是男人,市长是女人,平时斗斗也就算了,如果落马书记揭发女市长让其落马,实在有点丢男人的脸。其次,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和官场生态如何,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市长是第二责任人。即使书记和市长都落马了,书记也要承担主要责任,不可能因为市长落马就把责任推给市长,而书记一点责任都没有,或者从主要责任变为次要责任。更为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女市长确实有问题。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斜,如果女市长身上干净,即使书记揭发,肯定也无济于事,因为组织不可能只听书记一面之词,而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014年4月30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高平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晓波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随后,经纪委调查,杨晓波2011年5月至2014年4月任高平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返还土地出让金、结算工程款、拨付财政资金、调动工作、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43人款物共计人民币950万元,美元47万元,欧元9万元,价值人民币30.21万元的金条和3万元购物卡,手表3块、首饰5件。违反廉洁自律的规定,收受重100克金碗1个。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这是官方的调查结果,如果女市长没有违纪违法行为,书记不管如何揭发也作用不大;而女市长本身就“罪行累累”,即使书记不揭发,落马也是迟早的事。

女市长落马是不是书记揭发的,根本不是一个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当好一个市的书记和市长,如何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如何坚守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不踩法律红线,如何厚道做人、清白为官……面对办案人员,杨晓波嚎啕大哭,泣泪忏悔:“自己以为自己是为了家庭,殊不知亲情比金钱重要,设想了一亿种自己的人生,规划了一千亿种,也没有想到我是怎么走到这一步的,我把人间最真的东西,用自己的双手抛弃了,我只想好好改造,虽然我很恐惧未来的生活,恐惧看守所,恐惧监狱,恐惧也得去呀,真的很难,对不起,救救我吧。”女市长的忏悔尽管晚了,但无论对居庙堂之高还是处江湖之远的人来说,都有警示意义和启发作用。一个市的书记和市长先后落马,留给人们无限遐想,但遐想之余从中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这才是每个人应该做的事情。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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