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日报社长戴玉庆受贿案 二审判刑11年

【新唐人2016年07月22日讯】(新唐人记者欧阳静综合报导)原《广州日报》社社长戴玉庆受贿案7月21日公布二审结果,广东省高级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判处戴玉庆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判决书称,2006年至2012年,戴玉庆在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收受下属和某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贿赂共246.9万元。

据悉,戴玉庆于2012年7月被广州市纪委立案调查,去年4月一审被判刑11年后,提出上诉。

港媒东网报导指,戴玉庆不服上诉,原因是他认为因举报时任广州市委宣传部长、市委书记的中共江派前常委曾庆红妻侄女王晓玲,而遭到陷害。

此前据海外媒体报导,2014年在东菀两次开庭中,戴玉庆均当庭翻供,称之前是由于迫于广州市纪委压力而承认受贿行为。他还当庭举报了曾庆红妻侄女王晓玲,称因王晓玲侵吞广州日报社资产被他知道后,他进行抵制从而被其迫害,他还对王晓玲的亲属进行了举报,称其亲属涉嫌粤传媒股票内幕交易。

报导称,王晓玲曾经要求他以广州日报社名义投资300万元给一个文化基金会。戴本人虽然不太愿意,但还是按照王晓玲的意思做了。

法广今年1月引述《外参》杂志主编贺兰若的话称,王晓玲的无法无天并非从戴玉庆案开始,从2003年开始,纪委就陆续收到几万件关于王晓玲的举报信,而且其中很多是实名举报。贺兰若表示,因王晓玲是曾庆红的内侄女,多年来才一直平安无事。

曾庆红家族丑闻陆续被抛出,去年,官媒发表题为《大清“裸官”庆亲王的作风问题》的文章。提到庆亲王的诸多作风问题。文章还提到当前反腐不存在“铁帽子王”等。被外界解读为是指江派二号人物曾庆红。今年4月,“巴拿马文件”曝光,曾庆红也榜上有名。

大纪元4月上旬获得独家消息,曾庆红传已被习近平控制,被软禁在北京家中,出国等均受限。

责任编辑:赵云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