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党委不得干预” 中国司法能否独立

【新唐人2016年11月24日讯】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日前在官媒发文,称“党委必须在宪法范围内活动,决不能干预司法”。目前中国司法一直被认为不独立,即便党委被约束在宪法范围内,是否真能终结中国司法不独立的现状?来看专家解读。

11月22号,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表示,中共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明确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包括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等。

中共过去经常对外声称司法独立,但现任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2013年就曾批评过,党委干预司法是普遍现象。大陆法学专家张思之曾分析,中共对于司法的干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法委这个机制本身的存在,二是党委在各级法院的主导地位。

但湖北法律教授、美国耶史华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张杰指出,政法委干预司法比比皆是,已经没有新意,除此之外中国司法还有一个根本问题。

湖北法律教授、美国耶史华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张杰:“中国的问题是我们的宪法本身就有问题。就一直没有处理好‘党’和‘宪法的权威’两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党大还是宪法大’?实际上在宪法的序言里面已经确立了共产党的领导。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实际上这是一部党大于法的,宪法并没有成为真正的权威。”

前福建宁德市中级法院经济庭审判长李建峰进一步分析,中共在50年代制定宪法的初衷就是“组织一党的政府”。不仅如此,由于法律的制定具有滞后性,总是针对新发生的问题进行修订和增补,因此中共在遇到新矛盾时,还不断把自己的意志变成法律。

前福建宁德市中级法院经济庭审判长李建峰:“当年在乔石当委员长的时候,以及彭真当委员长的时候,也说过这么一句话:要把党的意志化为法律。那就是说呢,党想做什么事情,我化为法律以后,利用了这个宪法作为它一党专制的工具。就是说在宪法内活动就体现了党的意志。”

李建峰举例说,按照宪法规定,中共军队应当抵御外敌侵略而不是镇压国民,但89年六四时学生和市民的大规模请愿超出中共预料,因此中共不但抛开宪法出动军队进行镇压,还紧接着在第二年颁布了《游行示威法》。

李建峰:“显然《游行示威法》这个是滞后了,但是它可以防范未来类似事件的发生。那么据我们在2000年做的一个统计,自从90年代初《游行示威法》颁布以来,几乎没有一起老百姓申请的游行示威得到批准。所以说,现在这些执法部门在宪法,在法律内活动,就很明显的体现了它一党专制的意志,就给它的一党专制披了一层合法的伪装和外衣。”

张杰认为,如果不改变党凌驾于司法之上的情况,未来中国司法的状况会非常严重。而如果要真正使司法独立,唯有进入民主法治的社会。

张杰:“宪法是一个法治社会所共同约定的。我们说中共统治下的中国目前根本就不是法治社会,所以它走进法治社会才能谈其他问题。它必须走向民主宪政,也就是彻底放弃一党独裁,然后把权力交给人民进行选举,同时开放党禁,开放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这个才可能的。”

中国民间对于司法独立的呼声很高,不断有学者律师等公开呼吁,废除长期以来主管公检法的中共政法委系统。张思之曾表示,按道理讲,中国共产党一要退出军队,二要退出司法,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搞司法的独立和民主化。

采访/常春 编辑/尚燕 后制/陈建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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