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武安市的王红亮夫妇因修炼法轮功被判冤狱。二人上诉后,邯郸市中级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武安市原审法院于2013年2月2号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了王红亮。
法轮功案件重审,按照惯例,很难通过“610”这一关。重审的结果还放人,虽然以“取保候审”只释放了王红亮一人,但能这样处理法轮功的案件,是很少见的。因此,两级法院的作为受到社会各界的点赞。
近日明慧网报导,近期大陆有多起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1.山西侯马市李美玲案:法院不管,检察院退卷,公安局只好放人;2.河北张家口杨建平案:被免予起诉,获释回家;3.辽宁昌图县刘亚民、孙洪兵案:检察院听当事人真相后,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4.江苏苏州市光福镇顾荣峰案:江阴市检察院做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决定。公安局当天放人;5.北京延庆秦守荣案。延庆检察院对秦守荣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6.辽宁绥中县刘巍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无条件释放了刘巍;7.黑龙江齐齐哈尔屈树荣案:公诉人认定证据非法,法院撤诉,检察院退案。无罪释放。
这是2016年全国多地发生的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的案例。这一批案例,和三年前有条件放王红亮回家一案相比,进步了一大步:不带附加条件,都是无罪释放。
从案例看出,办案的警察、检察官、法官态度消极,互相推诿,甚至撒手不管了。尽管体制内人也对迫害反感,但是为了保住饭碗敢怒不敢言,多年来几乎没有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随着18大后周永康落马,政法系统迫害法轮功的江派人马不断被清洗,执法人员对法轮功案心有余悸,普遍不爱沾不爱碰,即便为完成任务,也不像过去那样主动卖力了,不但不积极执行命令,甚至出现了上述抗命的案例。
法轮功案一律作为刑事案件被提起公诉,审判结果一概作有罪判决,这是中共迫害法轮功17年来的“死规定”,从没松动过。也就是说,无罪释放的裁定结果,对中共的迫害政策和“610”们完全是颠覆性的,等于从根本上否定法轮功案的成立。上述案例,也都是由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做出的“不予起诉”的决定。
另外,虽然各地案例都是个案,但是现在多地发生,反应出当前体制内对迫害的不满、反感高涨,抵触到抗命的地步。迫害不停止,这种对抗的情绪难以消除,无罪释放案例会越来越多,预示着中共人治的司法体制有可能先被体制内的人抛弃。
法轮功案,实质上是中共在利用法律迫害法轮功。所以从立案、庭审到判决都是非法的。曾有多家法院法官公开说:“对法轮功案不讲法律!”法院法官办案不讲法律,讲什么呢?讲“610”和上级指示。法官在庭下告诉律师:定什么罪,判多少年,早由“610”或法院党委定了,诉苦“庭审”是走过场,是活受罪。所以法轮功案的审判和法律没有关系,是以法律手段构陷加害法轮功学员。
习近平要“依法治国”,当局必须要取缔法轮功案件。当局为惩治司法腐败,推动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相关的政策在调整。如废除劳教制度,政法委被降级削权。原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被抓捕判刑,大大小小的政法官员纷纷落马。在不断释放“把权力关进司法的笼子里”等法治的信号。
习当局以反腐名义打下来的老虎苍蝇,不信可以查一查,有几个没迫害过法轮功?迫害法轮功的人一定会遭恶报!这是所有人都目睹的一个事实。进入2016年,随着政局的发展,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被抓捕的时间日渐临近。政法官员不能不思考,迫害法轮功和自己实施迫害的非法性、严重性。将来被问责被追责时怎么办?“给自己留后路”,恐怕是每个还在迫害链条上的人,心里打鼓盘算的事。
人为做成的聂树斌冤案,当初执法人员的违法办案行为,是要被依法追究责任的。而以执行副省长许永跃快杀指示为抗辩理由,不能免责!干扰这桩冤案平反的执法人员也不能因张越的落马而免责。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界的一句口头禅。法轮功案,是明显的“于事实不符,于法律无据”的冤假错案。在法律上翻案易如反掌。当法轮功翻案的那天,那些不依法办案的法官、检察官、警察们将如何面对?
明慧网有报导,明了真相的两位资深法官,一人放弃了升迁院长,一人放弃了晋升正处级,都要求调出了政法系统工作。二人为“我不作恶”,不办法轮功案,舍弃了眼前的升官发财,走上了光明之路。这是明智的选择,真心为他们点个赞。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