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文生律师:须让他们清楚迫害法轮功有罪

【新唐人2017年01月10日讯】编者按:余文生,北京人,49岁,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2002年正式执业做民商律师。

2014年10月13日,余文生律师因涉嫌支持“香港占中”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抓捕,后被羁押99天,其间遭受酷刑,并患上疾病。

2015年8月6日他因“7‧09”事件被抓,24小时后被释放;后来成为“7‧09”案王全璋律师的代理律师。2016年8月,其代理身份被强行剥夺。

2016年,余文生律师代理了大量法轮功案件。3月28日,他在天津为法轮功学员李文辩护时说:“江泽民本人在宪法法律层面没有什么特殊的,只要内容属实,任何人都可以控告他。”并当庭正告:“十多年来,上百位律师、上千场无罪辩护已从法律上讲清了这个法律真相——《刑法》300条不适用于法轮功。所谓依法打压实际上完全是蓄意错用法条,枉法强加罪名,陷害法轮功(学员)。这是整个政法系统非法打压的核心罪错和犯罪性质。对法轮功无罪辩护十多年后的今天,谁合法谁犯罪早已分明。”

9月13日,他和张赞宁、常伯阳、张科科共四位律师在天津周向阳和李珊珊庭上论证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和荒谬。

余文生律师说:“每一位为法轮功(学员)做过辩护的律师都深深知道,他们是无辜的,他们本应以他们的言行得到赞许尊敬的,可是唯一在我们的国度里,17年来他们却因为‘真、善、忍’的信仰被定了罪名送上这样的法庭,这是荒唐的。”

他说:“十年来一场场辩护,已不仅讲清了他们的合法无罪,其实也同时反证讲清了这场针对法轮功信仰的打压是非法的。我们每个人要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是需要慎重思量的。”

本文为余文生律师专访上半部分。

* * *

记者:您最近代理了北京法轮功学员秦尉的案件,他是仅仅因发给路人一本书就被判两年半吗?

余文生:从我对秦尉案件的了解,他是因为发给路人一本《九评》,就被判刑两年半。

据我所知,《九评》那本书写了中共统治过去几十年发生的事情,那书我也翻过,相关专题片我也看过,说的都是事实,没有造谣,发表或者散发都属言论自由的正常合法行为。以《九评》那本书为“罪证”,判秦尉“利用邪教组织迫害法律实施罪”,非常荒谬。

中国也没有一条法律说法轮功是所谓x教,他们为镇压,硬用《刑法》300条给法轮功学员判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说秦尉破坏法律实施罪,他破坏哪条法律了啊?他根本不涉及犯罪。当局这种打压是我不能接受的,对秦尉的判刑就是政治迫害。

秦尉是有信仰的人,宪法规定宗教有信仰自由,《人权宣言》上写得非常清楚,宗教和信仰自由。我认为秦尉不涉及搞政治,他对国家和社会也没有任何危害,在代理他案件的整个过程中我没发现证据,控方也没提供这方面的证据。

当然对政治案件,有时候不在乎它手里掌握多少所谓的证据,尤其这本书可能涉及很多历史真相的内容,当局不希望真相让老百性知道,可偏偏是这本书是想让老百姓知道真相。

记者:因为一本书就判刑的案例以前您听说过吗?

余文生:听说过。我知道还有因为一首诗被抓起来要给判刑的。前一段时间我曾代理北京大兴于彦杰的案子,她因为一首网上的短诗被抓被起诉。这诗有一句是:“红领巾,鲜血染,它的背后有邪灵。”

当时我就在法庭说,“‘红领巾,鲜血染’,从小时候接受共产党教育是这样的啊,‘它的背后有邪灵’这一句呢,我记得,《共产党宣言》里,马克思说,‘一个幽灵,一个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上空游荡。’马克思说的啊。一个幽灵,幽灵和邪灵有什么区别啊?”

我把这话在法庭上说了,我这样说的时候,法庭不让我说,说我是搞反动宣传。这是《共产党宣言》啊,是你们自己说的话,你们也说红旗是鲜血染成的,我说了共产党的话,就成了反动宣传!?连他们自己说的话都不许说了?!从我嘴里说就是反动宣传了?从他们嘴里说就是正面宣传!?

法律上没有“反动”这个词,《刑事诉讼法》哪条规定反对共产党有罪?你有错就得反对,提点意见也不行了,投反对票也不行了,那你要什么“人大”,要什么“人大”代表,还搞什么公检法,也不用律师了,也不用检查院,也不用法院了,就要公安局一家就行了。

律师就是天然的反对者!就是站在被告人的角度替被告人说话的,他主要任务就是反对控方啊,但法庭不允许我说这些!

如果普通的网民对政府不满,可能还没有什么事,拘留几天就放了,法轮功学员就可能判刑了。这事一上升到政治高度,以一本书一首诗为借口,随便找个罪名就把人抓了,就可以进行政治迫害,还要什么法律?

记者:有种说法,当局允许人有宗教自由,但出于维稳考虑,所以要打压法轮功,那您觉得法轮功会危害社会吗?

余文生:它是一个无神论的思想统治的国家,根本上它是不允许你信神,它不允许你脱离无神论的管理,给传统宗教都成立了组织,什么天主教三自爱国教会、佛教协会,还有什么处级和尚、科级和尚等等,里面实质是党在管理。

它打着信仰自由的旗号,其实不允许你信它以外的,信三大主体宗教其实也是不允许的。信法轮功的人多,它当然就更不允许了,就会更无情地打压。

我接触过很多法轮功学员,我感觉全国人都信法轮功,用共产党的话说那社会就太和谐了。我对法轮功修炼者是敬仰的态度,他们对自己要求特别高,我还达不到,因为尘世间很多事情我不能放弃,法轮功可以做到大我、放弃小我。

像我们很多常人,遇到问题总是指责别人,开脱自己的责任,法轮功学员不一样,他们遇到问题向自身找,遇到什么问题,首先考虑自己哪方面做得不好,承担自己该承担的责任,有些不该承担的他们也承担,这让我非常感动。

和法轮功学员在交际方面有时也有些问题,但不管什么问题,法轮功学员都能从自身找原因。和他们接触时间长了,我也学会了,先找自己的问题再说别人,自己没什么问题,再考虑别人的问题,但我确实还达不到放弃小我的境界……

记者:您代理了很多法轮功案件,您的辩护思路和以前律师的辩护有什么不同吗?

余文生:2016年以后我代理了大量法轮功案件,全国各地的都有,原以为代理几个,我就可以去做其它案子了,没想到今年抓了这么多法轮功学员。

我觉得十年前律师的辩护思路主要是防守。检察官持剑上,律师持盾牌上去,但盾牌只能保护自己啊,这个辩护思路现在我就觉得不够了。持盾牌可以防守,即你砍不着我,但对当局迫害法轮功的行为没有任何威胁。

我现在的辩护思路是,律师上庭,应该一手持盾牌一手持剑,你要持剑上场,指出他们违法构陷涉嫌犯罪的事实,公诉人就害怕了,他怕伤着他自己。那警方也好,检察院也好,法院也好,他们得考虑考虑,以后对法轮功迫害,会被追究责任的。

每一次我都观察他们,他们办理法轮功案件也多了,所以你在法庭辩论时,他们一般不听,做一些小动作。但当你一提到他们构陷当事人涉嫌违法犯罪,他们立刻就精神了,检查官突然会昂起头来听,法官也听,实际他们心里明白:迫害法轮功将来要被追究责任的!

必须让他们清楚:只要迫害法轮功就是有罪的!不只是从技术层面,而是要从根本上指出,迫害法轮功构成犯罪。

从法理上,在中国没有定法轮功的罪,中共定的14个邪教组织也没有法轮功,其实他们定的14种邪教也是不合法的,因为公安部、国办、中办,它没有权利规定谁是邪教。

正是我这种思路的改变,最后形成我在天津周向阳、李姗姗案中的辩护词。我觉得那个案件看起来是个案,实际上是对整个法轮功群体的辩护,这个辩护总结了从1999年以来到现在,17年来当局对法轮功的政治迫害,指出他们才是真正的犯罪。

这个案子使我有一个机会为这个群体做出我该做的贡献,因为这个群体太不容易了,我认为法轮功群体真是为中国人权撑起了一片空间,如果没有他们,中国人权状况可能会更加恶化。#

(待续)

──转自《大纪元》

(责任编辑:李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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