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制宪思想记录之二:制度类型

八、制度类型,政治治理形式是极重要的,它决定着统治的正当性、合法性及统治伦理正当性、人道及正义正当性,这是人类经历了许多苦楚换来的经验。

共产专制制度是人类历史上迄今最邪恶、最恐怖的野蛮政治制度。任何非亲身经验者,不论他是谁,都无法真正了解它的无底线邪恶本质。因为谎言、欺骗是其暴力以外的支撑制度日常运转的全部基础。

极权体制的欺骗、迷惑大能甚至可以使亨廷顿这样著名的西方政治思想家出现认识的迷乱。其于名著《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认为统治强度比政治制度更重要、更其能体现政治发展的观点,即是被前苏共宏大而迷人的假相障目的实证。前共产主义苏联成功地使享氏持续地“看”到了它的“好”,以致于他把美国和前苏联归置于一类而非两类国家。历史很快以其实在否定了享氏的“研究成果”——政治制度才是第一重要的决定因素——美国和共产主义苏联就不是一类国家——是两类截然不同的国家——后者竟可称为国家的话。

其实这是西方人对共产极权体制的认识(有时被他们自以为是地称为研究成果)普遍带有的天真或竟是自以为是。时至今日,几乎全体的西方专家、学者,仍未能从共产主义苏联的轰然崩灭中吸取一点认识教训或叫常识。今天就依然有美国学者著书认为共产党在中国的继续存在是因为它得了许多人的支持,而对它六十七年里以恣肆的杀戮、绑架、秘密监禁、普遍的酷刑虐待人民的“政治”事实视而不见。

西方现代颇著名的两位政见思想家都生活在美国,很遗憾他们未能有在共产极权体制下过活的经验——当然他们自己未必会因此抱憾终身的。但享氏弟子福山似将国家能力强化等同于政治发展,而以国家权力分散等同于政治衰败的己见,实为亨氏认识的别一面孔。福山似对历史上的强大集权王朝因过度集权而致败亡的史实不大愿意正视。便是现代历史显例中,使纳粹德国、苏联帝国的终于败亡的原因可曾是因为它们各自的权力分散?众所尽知的常识已格外显明,恰恰是因为它们的权力过度集中。

虽为伧夫俗子,我总提醒自己,对那些所谓的顶级的专家、权威保持着冷峻的怀疑,至少是用自己的大脑认识问题,因为我们也有着自己的天然优势——旁观者的优势。

最近国内对中共控制中国以来的两个30年,经济发展截然不同的局面致争论不休。而林姓“顶级专家”则认为显然是共产党超常的成绩,作为旁观者,恕我说句粗话——那是他瞎了眼或竟是非要瞎扯不可。

两个30年里,共产党的鬼相依旧,而于中国社会而言,后30年与前30年相较就多出一个被强权控制下的市场经济因素。尽管是被控制着的,它依然给后30年带来了表面的变化。非要把人民在没有尊严情形下取得的勤劳成果往党老子身上靠,这不是智商问题,是德性使然。但有正常心智者都心知肚明,若非有这样一个强盗政权,中国经济良性的成绩岂止今天这样的掏空了环境价值、公平和道义价值、资源价值及更其触目惊心的沦失人性价值后的巨大肥皂泡景状!

许多正常人已意识到,这场所谓的改革发展成果,是中国继“文革”政治祸难后的更其恐怖的经济祸难。之所以言之更其恐怖是因为“文革”是已被否定了的灾祸,而后者正当成骄人伟绩被夸示着。其实稍有点正常人判识智商者不难看出,早先凭仗无底线的血腥残暴在政治上得了些胜利,经济上却造成惨绝人类史的失败。今天的情形正相反,经济上取得了一点胜利,却为政治的毁灭性惨败拓通死途。

九、美国宪法之形不是我们要模仿的,我们依崇的是它的“神”。美国宪法是我所知中世界上最粗糙的宪法。然而,它却是人类历史上运作最久远、最成功、于人类文明价值意义最为重大的成文宪法。它在诸多方面为我们提供着榜样价值——即便是它的缺陷。

美国宪法一开始即存在着现代宪政价值观意义上的结构性缺陷,它“忽略”了公民权利这一节,后以第一修正案补缀。在其后二百二十多年的运作中又进行过其它二十六次的修正补缀,成了人类宪政史上一部最著名的宪法,现已无可争议地成为了坚挈美国价值的坚不可摧的基石及第一保证。

美国宪法价值的先驱意义在于,它成功地将欧洲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以来,人类于理性政治的探寻追求愿景变成了看得见的现实政治成果。它向全人类昭显了这样的真理:立宪就是人们对政治权力设计的讨论过程,而宪法是这种讨论的终于结果;宪法就是给政府和人民定规矩的,就是大家经协商自愿达成的政治契约,承认这种契约的神圣拘束力是大家互信的伦理基础;它制造出一个崭新的政府体制,人类史上第一次地将联邦制、三权分立、人民主权思想、国家权力制衡等诸多政治理论的、哲学的抽像概念变成了制度现实,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进程史上之里程碑意义上的“一次实验”。

汉密尔顿等美国建国先驱们的理想愿景是,人类应当可以以理性的意识和能力选择和建立一个完全符合全体人民福利的政府,这种尝试同样具有着划时代的伟大意义,他们取得了伟大的成功。在这样的尝试里,那些为欧洲政见思想家们发明的一系列诸如自由、平等、民主、公民权利、人民主权、共和制、联邦制、权力制衡等抽像政治概念,变成了实在的政治现实,变成了大众化的日常实践。

但美国于过往200多年的实践中,伴随着历数不尽的冲突、危机,诸如宪法审查权不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许可权界定、当时不能料算的政党问题及政党政治在宪法体制中的地位、功能、作用等。但这些问题、冲突、危机都在实践中为伟大美国人民的理性、妥协与合作精神所化解。

从结构性的权力变化角度论,美国宪政运动史上最醒目的变化,一个是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获得,一个是联邦政府权力的拓展,而公民权利的拓展,则是这种结构性变化中最醒目的变化,亦即,人民是这些变化最大的获益者。

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在过去200多年里拓展了许多。有趣的是历次宪法拓权均发生在国内外大局的非常时期,其中以内战期、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及“911”事件最为显着。

美国政府由民选是无庸置疑,但政府同样有着属于它自身的利害。20世纪20年代后期经济大萧条及紧跟之后的罗斯福新政,使联邦中央政府之经济管理权拓展至前所无有之程度,但这个阶段拓权无疑亦拓展了联邦政府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干涉和保护。

无疑,限制政府权力是保障公民自由之必须。但任何事物都有其多面性,以一味地限制政府权力来保障自由的做法会给自由造成损害。限权政府依然需要有一定的能力,即具有着足以阻止一些人对其他人权利和自由侵害的能力,需要它具有保证社会公正、保障社会福利、保卫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保护所有权,保障自由平等的经营环境等能力。

政府的所有目的都是为了增进公众的福利、安全与全社会的繁荣。政府不能是任何特殊利益的看顾者,保护公众利益必须永为政府一切行为的目的,这是人民选择政府的最基本初衷。#

附:高智晟《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草案全文下载。

(大纪元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标题为编者所加。)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