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前特首曾荫权行为失当定罪 判监20个月

【新唐人2017年02月22日讯】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日前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今天被高等法院法官判处入狱20个月,不得缓刑,曾荫权即时入狱,成为首位入狱的卸任特首。家属表示会再上诉。曾荫权还被控另一项罪名“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法官裁定今年九月重审。

早上7点多,曾荫权在惩教署人员押解下,从伊利沙伯医院羁留病房登上囚车,全程锁上手铐和铁链,送往高等法院。他的家人在9点多陆续抵达高院,现场大批传媒包围。

法官判刑时表示,指曾荫权在2010至2012年间,作为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在处理 雄涛广播的牌照等3项申报时,刻意隐瞒他 与 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 就 深圳东海花园的商议。据陪审团以第二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裁决,显见陪审团并不接纳 曾荫权是因疏忽而没有申报。

法官指出,曾荫权所犯 控罪的严重性,在于他是行政长官是地区首长,要对香港人及中央负责,港人信任他,特首必须有诚信。但被告违反了诚信。因此刑罚 需有 吓阻性,量刑以30个月为起点。又说明,在曾荫权家人及朋友的求情,基于被告对香港的贡献及良好品格,因此扣减十个月刑期,判囚20个月,没有缓刑理由,曾荫权需即时收监。

曾荫权的太太在离开法院时,表示将提出上诉。

曾荫权在被判刑后,下午一点多由囚车押送离开高等法院。

记者林秀宜:至于第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由于陪审团无法裁决,法官暂订在今年9月重审。

新唐人记者林秀宜香港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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