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沦为阶下囚 曾荫权10万交保不准离境

【新唐人2017年04月24日讯】香港前特首曾荫权今年2月因“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被判囚1年8个月,他已就该罪提出上诉,并申请在等候上诉期间保释外出,今天获得法庭批准,曾荫权以现金10万港元(约5.17万美元)交保,在等候上诉期间保释外出,他需交出旅游证件,不准离境。

综合媒体报导,72岁的曾荫权因“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为香港史上首位入狱的卸任特首,进入赤柱监狱服刑后,本月13日因哮喘发作,被送入玛丽医院羁留病房治疗至今。今早由医院押送到高等法院应讯。

曾荫权听到批准交保后,一度低头闭目,表情冷静。当地时间下午5时40分左右,曾荫权步出法院羁留室从停车场离开,一出现即被大批传媒包围。他称,案件仍在诉讼,不便作回应。最终在多名G4人员护送下登上座驾离去。

曾荫权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该控罪指他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出任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期间,在考虑和决定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申请数码广播牌照、交还调幅(AM)广播牌照,以及申请由李国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时,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他与雄涛广播主要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一个三联式住宅物业的租赁进行商议。

至于曾荫权另一项未能裁决的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初步决定在今年9月26日重审,具体日子在预审时再作决定。

(责任编辑:许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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