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原公安厅长刘新云受审 当庭认罪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2年01月07日讯】1月6日,中共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开庭审理,其被指控受贿1333万余元人民币。刘新云当庭认罪。

刘新云被指控,1998年至2021年,利用担任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菏泽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子女入学、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1333万余元。

官方通报还称,2018年3月至2021年4月,刘新云在担任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违背信息化技术发展和项目建设规律,在山西省公安执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等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刘新云被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刘新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刘新云于1962年9月出生,在中共公安系统浸淫40年之久。从1995年起,刘新云任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1998年升为正县级,后兼任淄博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政委、市委610办公室副主任等职。

2002年12月,刘新云升任淄博市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2005年,刘新云升任菏泽市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2008年,刘新云任菏泽市副市长,继续兼任市公安局局长。

2011年,刘新云调任济南市公安局局长,2014年12月调任中共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兼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主任。

2018年1月任山西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直至被查。

去年4月9日,刘新云被查,成为去年山西“首虎”。2021年8月16日刘新云被通报双开(开除党籍、公职)。官方通报称,刘新云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交“政治骗子”等。

2021年10月,刘新云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被起诉。

刘新云因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

据海外明慧网报导,刘新云在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市610任职期间,对该市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迫害责任。

刘新云在任山东省菏泽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据不完全统计,菏泽市至少一人被迫害致死,两人失踪,非法判刑36人、非法劳教26人。

刘新云在山东省济南市任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8位法轮功学员同时被绑架、非法判刑。

刘新云2014年12月升任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兼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主任期间,参与非法监控法轮功学员、异议人士,封锁过滤国际及国内真相信息,控制舆论,诽谤诬陷法轮功。

2018年1月刘新云调任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在这期间,山西省境内至少有101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抄家、42人被非法拘留、31人被非法判刑、两人被迫害致死。

(记者刘明焕报导/责任编辑: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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