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2年09月27日讯】香港“612基金案”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等6 人,曾经因在反送中运动期间通过基金会为抗争者提供人道援助遭警方抓捕。周一在庭审上,控方指控被告涉嫌违反社团条例,而6名被告均不认罪,辩方律师则提出了多项法律争议。
周一(26日)的庭审是“612基金案”在法院的首次审讯。本案的控方由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代表;辩方代表则包括资深大律师李志喜、何沛谦、彭耀鸿和大律师林国辉;案件由裁判官严舜仪主理。此案的被告则分别是: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前立法会议员吴霭仪、何秀兰、艺人何韵诗和岭南大学前副教授许宝强。
据了解,控方在法庭上是以涉嫌违反社团条例的罪名,对“612人道支援基金”的5名信托人及秘书提出票控,主要指控6名被告没有按照香港社团条例的要求,在特定时间内为基金申请注册或申请豁免注册。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控辩双方的辩论焦点,应该是控方能否证明“612人道支援基金”属《社团条例》下的“本地社团”,以及被告是否可确认为基金干事。
然而,在实际的庭审过程中,控方并不是单纯指控被告没有根据社团条例把基金注册为社团,而是使用了很大篇幅去强调“612人道支援基金” 带有政治目的。
控方在庭上播出了包括基金成立的记者会、被告发言等多个视频片段后,指控基金会从成立之初就带有明显的政治目的,不但支援反修例示威冲突中被捕或受伤的人士,还向公众提出政治理念。
辩方律师则在庭上提出了多项法律争议问题。
其中,代表吴霭仪的何沛谦律师当庭质疑,控方在开案陈词中用大篇幅渲染 612基金的政治立场,这些内容与此案的实际控罪无关,没有意义亦不适合;代表陈日君的彭耀鸿律师指出,各被告对于控方案情的部分承认事实,并不代表辩方同意有关案情与本案有关。
另一名辩方律师李志喜则提出,控方希望呈堂的部分证据,是警方以调查国安法案件的名义,请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签发“提交物料令”而取得,却在今次案件的审讯处理中使用,法庭如果接纳相关证供,将会对本案的被告非常不公。
辩方律师还提问:负责处理该案的主任裁判官严舜仪是否《港区国安法》指定法官,如非指定法官却检视相关证据,对被告有欠妥当,而且将涉案证据公开呈堂会为被告带来重大风险。
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则当庭表示,法庭今次只会处理有关组织是否属于社团,以及有否在成立的1个月内登记或申请豁免登记,毋须裁定该基金在政治上是好是坏。而控方提出的关于政治目的和诉求等,只能用于证明基金是否有“社团”的性质。
严舜仪称,本案并无陪审团,控方对基金政治立场的阐述不影响她对案件的裁决,建议各位被告,如有争议,可以在法庭接纳前撤回已承认的案情。
2019年,为阻止香港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允许将港人送往中国大陆受审,香港泛民主派团体发起了大规模游行示威行动,走上街头参与游行示威的香港民众人数最多时超过1百万人。同年6月以后,示威游行后屡屡发生暴力冲突事件许多人因此被捕。
在上述社会背景下,泛民主派人士发起成立了“612人道支援基金”,透过筹款为被逮捕的示威者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或提供保释金等。
今年5月,警方以涉嫌违反国安法第29条的名义拘捕了6名被告。当时警方指他们涉嫌触犯了所谓“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但现在开庭审理却改为指控违反社团条例。
对此,6名被告全部在庭审中否认控罪,而被告方的辩护律师也在法庭上辩称,相关基金并非社团,根本不需要按照社团条例来注册。
(记者竺颖综合报导责任编辑:徐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