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政协主席“嫖宿幼女” 官方回应网络炸锅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4年03月21日讯】近日,传出中共湖南省洞口县政协主席尹小龙嫖宿幼女被抓的消息。对此官方回应称,尹小龙只是嫖娼,但对象为14岁以上女子。此言论引发网络怒火。

3月20日,网传消息说,湖南洞口县政协主席尹小龙疑因涉刑案被长沙有关部门控制,涉嫌罪名为“嫖宿幼女”。

综合陆媒报导,洞口县一官方人员表示,尹小龙确实于今年3月在长沙被当地警方控制。洞口县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则称,他的事情由警方来负责,其是政协主席,是市纪委监委管辖的范围。

自媒体“咸蛋bot”表示,当地多个部门回应说,相关案件由公安介入调查,尹小龙已多日未到单位上班。

大陆微信公众号“法度Law”发文表示,3月20日上午,当地纪检部门一名工作人员称,尹小龙涉及的案件,由上级、长沙那边的公安在办。

报导说,洞口县县委书记吴韬只回应说尹小龙嫖宿幼女一事不属实。

而洞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欧阳佑春接受《大河报》采访时称,网传嫖宿幼女一事不属实,“他属于嫖娼,对象是14岁以上的,不是强奸,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以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的通报为准”。

对于欧阳佑春的回应,引发舆论的怒火。

大陆网民纷纷骂道,“虽然14以上,但还是未成年人。”“划重点14岁以上,也就是没成年。”“未成年就未成年,什么14岁以上,避重就轻?”“这时候未成年人保护法去哪了?”

还有人说,“好多这样的(官员),都对学生下手。”“(中共)哪个官员不淫乱。”“这人大主任也应该有问题。”“既然实锤,拔出萝卜带出泥!”

头条文章作者周蓬安在微博发文表示,必须纠正该新闻的一个硬伤,那就是绝不该继续使用“嫖宿幼女”这样的表述。因为“嫖宿幼女”是对受害幼女的二次侮辱,而且“嫖宿幼女罪”早就取消,一律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

按照中共2015年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已删除嫖宿幼女罪的规定。嫖宿幼女行为一律按强奸幼女论处。

据当地政协官微3月2日报导,2月29日,洞口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尹小龙到山门镇参与调研。

比较讽刺的是,当地官方的文章称,当时,尹小龙调研了校园基础设施建设、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他称,“要担起预防性侵未成年人主体责任。”

目前,洞口县政府官网政府领导栏上已删除了尹小龙的名字,同时删除了有关尹的文章。此外,洞囗政协官方宣传号也删除了有关尹小龙的一系列文章。

公开资料显示,1972年11月出生尹小龙,曾任洞口县党组成员、副县长,2021年10月任县政协主席至今。

(记者李恩真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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