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李宜雪被送精神病院“依法依规”了吗?

曾被警方强制送进精神病院的江西维权女孩李宜雪,再次被强制送进了精神病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22年3月,李宜雪因告发南昌市丁公路派出所辅警赖某对其猥亵,被该派出所强行送进江西省精神病院,遭受了近两个月非人的折磨和虐待。出院后,李宜雪开始在大陆社交平台“快手”上发声维权,并持续在网上曝光了当局利用精神病院迫害正常民众的残暴手段,直呼“比缅北诈骗集团还要残忍”。

这下捅了马蜂窝了。

日前,李宜雪在视频中披露,筷子巷派出所所长带人闯入她的家中,十几个男的对付她一个女子。视频中,她对网友呼救“救救我、救救我”之后,李宜雪再未露面发声,视频随即也被删除。

李宜雪“与外界失去联系”的消息随即在网上流传,大量网民连日致电相关部门进行求证。

对此,12月17日官方发布通报,否认了李宜雪失联的传闻,称其“一直在家中”。

12月22日官方再次发布通报称,12月21日,李宜雪被诊断为强迫性障碍、人格障碍;12月22日,她被街道社区“依法依规”送去精神病院。

关注李宜雪的网友想必都还记得,她曾在11月29日的视频中曝光说,自己“每天被威胁,每天被恐吓,他们说能让我消失第一次,就能让我消失第二次”。

当地官方果然说到做到。

现在大家关注的是,当地官方把李宜雪送进精神病院真的“依法依规”了吗?

我们且来听听律师是怎么说的。

据自媒体法度Law报导,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龚华律师认为,街道社区送李宜雪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涉嫌违法,应及时予以纠正。

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强制送精神病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精神障碍:患者必须被诊断为患有精神障碍。

2. 暴力或自伤行为:患者必须存在可能伤害自身或他人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

3. 监护人同意:如果患者的监护人不同意送患者住院治疗,就不能强行进行住院治疗。

另外,如果患者或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如果再次诊断或鉴定表明患者确实需要住院治疗,且存在上述危害行为或危险,医疗机构才可以实施住院治疗。

龚华认为,法律规定旨在平衡保障公众安全和保护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确保只有在患者处于危险或可能危害他人安全时,才采取强制性的医疗措施。

北青网法治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市瀛和律师事务所胡青春律师向法度Law表示,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将精神病患者强制送医治疗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医疗,其法律依据是《刑法》《刑事诉讼法》,此种情况主要针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因其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不对其强制医疗可能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对涉案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程序。

另一种情形是非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送医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第三十一条则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那么,居委会在何种条件下才能实施强制送医呢?

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三十六条,只有精神障碍患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在其监护人不履行送医治疗义务时,患者所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才有权介入,将患者送医,为其办理住院治疗手续。目前,综合各种报道和信息来看,李宜雪并不符合强制送医进行治疗的条件。

试问,既然李宜雪并不符合中共相关法律强制送精神病院进行治疗的条件,当局强行这么干,怎么能说是依法依规呢?不但不是依法依规,相反,是典型的知法犯法。仅仅就这一个例子,也可看出中共的法律纯属摆设,中共对民众人权的践踏又是何等邪恶。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作者提供/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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