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员:劳动法是贯彻而非修改的问题

(中央社记者周慧盈北京九日电)中国大陆今年开始实施“劳动合同法”,引起企业界不同声音。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今天说,劳动合同法不是一个修改的问题,而是要认真执行的问题。 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会,孙宝树在会中针对劳动合同法上路引起社会与企业界的不同声音做了说明。

孙宝树首先针对媒体“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有点超前了,是不是应该修改?”的问题说,劳动合同法实施还不足三个月,“我觉得,它不是一个修改问题,而是一个要认真贯彻执行的问题。” 他表示,劳动合同法是在全面总结中国二十多年关于实施劳动合同方面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所制定的法律,有着坚实的实践基础。

孙宝树说,在起草审议期间,中国政府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也研究借鉴了国外一些经验和做法,审议过程中又经过反复论证和修改。 他表示,劳动合同法发布以来,获得广大中国职工群众支持,“大多数企业在贯彻实施当中也是主动的、积极的、认真的。”

不过,他说,在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有一些不同的意见与看法,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认为劳动合同法当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

二、认为实施这部法律会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使企业无法维持正常经营。 三、认为实施这部法律会影响投资环境和就业。

孙宝树说,这几种认识都是因为对劳动合同法没有全面理解,或者是理解片面、理解不正确所造成。 在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他表示,实际上,在许多国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恰恰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

他说,为了用工“能进能出”,在制定劳动合同法当中对解除劳动合同提出了几种情形。实际上,和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放宽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因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企业贯彻劳动合同法也不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如果企业能很好地贯彻劳动合同法,也可促进企业对员工的凝聚力和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

至于贯彻和实施劳动合同法会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问题,孙宝树说,实际上从劳动合同法的制度设计上,企业用工方面增加的成本非常有限。 第一,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付补偿金;第二,企业在职工试用期期间要付给劳动者约定工资的八成。

他表示,“这些都是潜在的,也是非常有限的。” 孙宝树表示,企业之所以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实际上是因为这些企业过去没有为职工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现在劳动合同法明确了这一规定,因此一部分企业感到压力很大。

他认为,如果透过不履行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损失职工的合法权益所形成的低成本来追逐高利润,是不正确的,也是违法的。 从公平竞争的角度看,如果一部分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以此来降低成本、参与市场竞争,对于守法的企业、管理规范的企业也是不公平的。

关于法律实施对就业和投资环境影响的问题,孙宝树说,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建构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与扩大就业和改善投资环境不仅不矛盾,而且完善的法律制度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会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和扩大就业。 他说,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不仅涉及到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涉及到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利益格局的调整,“应该说,当前的贯彻实施还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

孙宝树表示,为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中国劳动保障部要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的劳动者和企业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和贯彻这部法律。 此外,要协助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办法和有关配套法规,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

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劳动监察的力度和劳动争议调解的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9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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