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周慧盈北京十一日电)在环保意识逐渐抬头的情况下,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今天说,根据相关法令,未达排放标准的能源型企业不能上市。 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午举行记者会,解振华在会中就媒体“环保核查机制对能源型企业上市或集资等产生什么影响”的问题做了相关答复。
解振华说,根据中国新颁布的“节约能源法”、已经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所有的新建项目要实行节能评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他说:“不符合标准和规定的项目是不可能重新建设。”
此外,解振华表示,对于上市企业,中国环保总局过去有规定,首先要审查它的环境行为,上市企业要对环境负责。 他说:“如果不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排放标准,做有损于环境行为的企业,这样的项目、企业也不可能上市。”
解振华表示,上述措施、再加上节约能源法节能评估制度的实施,基本上能够保证上市的企业在环境与节能等方面符合中国政府的要求。9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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