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来稿:
九位民工在东莞市虎门镇东莞巨营鞋业有限公司被迫辞职后拿不到自已应得的工资,出厂后在外面吃住花费很大,一些民工流落街头,最终导致其中两位未满18周岁的男孩儿陈代刚与龙雨亮在虎门镇白沙村百家乐超市大门前去"抢劫",抢劫两字为什么要打上引号,龙雨亮家人对抢劫表示质疑,龙雨亮家人现在也表示他们不相信他去抢劫,究竟是怎样一回事要看警方的调查与相关有力的证据!
龙雨亮家人对抢劫表示质疑一:为什么陈代刚与龙雨亮会在百家乐超市大门前去抢劫,大门口那么多人他们不会那么傻去抢劫?
龙雨亮家人对抢劫表示质疑二:他们疑是东莞巨营鞋业有限公司报复行为?因为东莞巨营鞋业有限公司常不依法处理民工纠纷,而是动用社会混混打民工,2008年9月7日下午6点多东莞巨营鞋业有限公司请社会上的混混当着全厂数百员工的面在厂门口暴力打人,东莞巨营鞋业有限公司先前曾发生过打民工事件!他们疑是龙雨亮他们依法控告了东莞巨营鞋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的!
龙雨亮是1991年1月24日出生的,在2008年10月26日出事前未满18周岁.
陈代刚是1990年10月28日出生的,在2008年10月26日出事前未满18周岁.
我们其他几位民工是这样知道这事的,2008年10月27日接到东莞市劳动局虎门劳动分局的电话去拿开庭通知,之后联系九位讨工资民工,唯有其中两位联系不上,陈代刚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龙雨亮的手机发信息不回复,打电话不接,分开前龙雨亮表示只要老表打电话来他会立即回复的, 当时大家都觉得很怪!
2008年10月27日晚上就接到龙雨亮表弟的电话说陈代刚与龙雨亮在虎门镇白沙村百家乐被警方抓了,他说是2008年10月26日晚上十点左右被抓的.
2008年10月28日与10月29日龙雨亮的哥哥与妈妈分别证实他们被抓了,现在他们很烦恼!
现在在没有最终定论前,若他们是真的抢劫他们是严重违法,是不对的,若没有抢劫,那原因是什么呢?
这起事件的发生与东莞市劳动局虎门劳动分局不依法责令东莞巨营鞋业有限公司支付民工的工资有很大的因果关系,若东莞市劳动局虎门劳动分局依法责令东莞巨营鞋业有限公司支付民工的工资,民工们拿到工资后肯定找事做去了或者说回家去了,也不会在虎门镇白沙村干等这些工资与赔款.
这些民工先后多次去东莞市劳动局虎门劳动分局反映投诉但没有实际效果,他们在身上没什么钱流落街头后,他们上访东莞市委市政府后才分两次拿到其中一部分工资,全部工资与加班费及补偿金并没有拿到,这反映了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没有切实维护民工权益,虽然东莞市劳动局虎门劳动分局叫民工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要45天时间,还不一定是完美的结果,在这么长的时间民工的吃住是一个大问题!找工作也不好找!
九位民工诉东莞巨营鞋业有限公司一案于11月4日即将开庭,希望东莞市劳动局虎门劳动分局依法公正尽快裁决,妥善解决这一事件,以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
东莞市两位17周岁农民工讨工资讨不到后去抢劫这事的发生,应该引起东莞市委与东莞市政府的重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希望广东省委省政府也过问一下,把这事件的真相查清,在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维护这些民工的合权益与人身安全!!!!!!!!!!!
民工们的质问:
质疑东莞市劳动局虎门劳动分局一:为什么九位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于2008年10月9日下午到东莞市劳动局虎门劳动分局投诉反映得不到妥善解决?难道一定要拖与推吗?东莞市劳动局虎门劳动分局叫农民工申请劳动仲裁,但解决要近两月,在这些时间农民工没有拿到自已的血汗钱也就没有生活费用怎么在东莞生活下去呢?农民工的工资怎么能拖欠呢?党中央这么关心我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什么当地劳动局不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
质疑东莞市劳动局虎门劳动分局二:为什么九位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于2008年10月14日上午到东莞市政府上访后,东莞市信访局打了一个电话开了一张介绍信给虎门镇政府后,东莞市劳动局虎门劳动分局就能帮助农民工拿回工资呢?为什么东莞市政府部门没打电话前农民工的工资拿不到呢?农民工投诉时为什么东莞市劳动局虎门劳动分局不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呢?
质疑东莞市劳动局虎门劳动分局三 根据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东莞市劳动局虎门劳动分局为什么不依法为我们九位民工维护合法权益呢?
质疑东莞市劳动局虎门劳动分局四: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为什么东莞市劳动局虎门劳动分局不责令东莞巨营鞋业有限公司支付给我们呢?
质疑东莞市劳动局虎门劳动分局五::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东莞市政府部门不依法追究东莞市劳动局虎门劳动分局相关人员的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