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5月18日讯】网上有律师和著名的民主人士,对高律师的绝食维权进行劝止和批评。事情已经过去了一周,在对绝食维权的认识上依然见仁见智。在我个人来看,劝责者与高律师分别打算走一“缓”一“急”的路,劝责者担心高律师的“过激行为”会将得之不易的维权空间毁于一旦。
这些劝责者也都从事过扎扎实实的维权事业,甚至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承担了一定的风险,这方面是值得我们喝彩的。他们提出这种思路也很自然,大致都是希望在法律的框架内逐步解决问题。这种思路和呼吁中共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殊途同归,至少包含的前提是中共有遵守自己颁布的法律的可能。维权者希望积攒自己的力量,拓展自己的空间,至少达到可以和中共摊牌的程度后再来摊牌,逼迫中共回到谈判桌上。
非也,非也!当走入维权行列的时候,就已经是在和中共摊牌了。中共并非不想收拾维权者,只是时机仍不成熟。国家机器掌握在一个已经屠杀了八千万中国人的邪教手里,它绝不会在意杀第八千万零一个人。在这方面,何时动手,使用多大的力度,主动权从来就不在维权方手里。
在中共那里,“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中国,谁是统治阶级?当然是共产党。按照这种荒谬的思路,法律就是为了维护中共的统治而存在的,公检法司也都是在中共政法委领导之下的。在中共将法律玩弄于掌股之上的时候,他们有什么必要去遵守法律呢?除非中共领导人在政治斗争中失势,否则他们决无投案自首、接受法律处罚的可能和必要。
我们所看到的维权成功的案例大多属于政治斗争的结果,而非法制建设的结果。SARS和孙志刚事件是两个典型的案例,胡锦涛出于与江泽民争权的需要而拉拢民心,处理了张文康,废除了收容审查制度。然而当这件事情过去之后,率先披露这两个事件的南方都市报就遭到整肃,老总喻华峰被罗织罪名判刑入狱,就是为了怕这两个维权成功的案例成为老百姓进一步站起来争取个人权利的希望和动力。
从这一点上来说,任何一场维权本身就是政治活动,因为这些民众的宪法权利被剥夺(如法轮功或地下教会的信仰权利),经济权益被侵占(如汕尾和太石村事件),背后都反映出深刻的制度问题。这方面的论述已经有很多,兹不再赘述。
甘迺迪总统说过一句话:自由是不可分割的,只要一人被奴役,所有人都不自由。例如法轮功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而中共当局竟可以坚持残酷迫害而逍遥法外,这就意味着这种迫害他人却不受惩罚的机制存在着。这种机制既然可以用来迫害法轮功,为什么不能用来迫害其他人呢?
因此,整个的维权事业至此就变成了一个整体,任何一个维权活动也都是对中共底线的挑战。只要有一个人维权尚未成功,其他的人即使成功也是短暂的,没有制度保障的。恰如收容审查制度的废除并不能阻止新的“截访”条例的出现一样,只不过形式换了而已。而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问题,就必须解决制度问题,解决共产党的问题。
所以,我需要不厌其烦的重复我的建议:“这次绝食维权运动需要向广度发展:告诉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这一运动;更重要的是,这一运动必须向深度上发展:传九评、促三退,帮助中国人摆脱共产邪教,重获新生。绝食维权运动如果能与‘九评’‘退党’有效结合,则会将其性质从弱者向强者的抗议,升华为正义对邪恶的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