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代领消费券 应持委托书正本

【新唐人2009年1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8日电)政府将于18日发消费券,内政部今天提醒,民众委托代领消费券,受托人必须携带填妥受托人与委托人相关资料的委托书正本,不得以传真或影印委托书代替。

  内政部表示,民众可亲自领消费券,也可委托他人代领,领券通知单上印有委托书,消费券发放专属服务网站(3600.moi.gov.tw)也提供下载使用。

  内政部说,委托书上必须填妥受托人及委托人的姓名、国民身份证字号、户籍地址及联络电话等个人资料,并盖章或签名。受托人代领时,必须携带填妥资料并盖章或签名的委托书正本,不得以传真或影印委托书领取。

  内政部表示,消费券发放所工作人员验证委托书时,会核对是否有填妥相关资料,会鉴定委托书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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