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月19日讯】2009年台湾政府鼓励人民消费,行政院提出了人人都有奖3600元的消费券,分为1月18号和2月7号2阶段每个台湾民众均可领到消费券,那你的消费券要用在哪呢?请看来自台南采访。
一大早各地区规定领券处均排满人,消费券用意是台湾政府为刺激消费,救经济的新方法,期限到9月底,就是要你想尽办法花这3600元,不找零不给存,也不给用于事务型缴费,就是要你去买东西、买东西,而且必须遵循正当的消费模式,也就是要有开发票且有照营业的商店,记者在现场采访民众,听听他们怎么说:
台湾民众:“这是政府的很好的一个措施,大家好好的去应用这个消费券。”
周小姐:“就买衣服啊。”
徐先生:“大概是买家用品吧,最好是多多益善。”
母女民众:“买一台数位相机,就送给女儿买相机。”
不过也有民众表示其他的看法,民众:“这个费用花得太大,有一点可惜。”
另外,在领券处外面,有些商家脑筋动的很快,宣传花招应接不暇。电视机前的观众,你已想好怎么运用消费券了吗?
新唐人亚太电视谢月萍、林银雪台湾台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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