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19日电)拿到3600元的消费券,当然最好是尽快花掉。不过,若实在不得已,要拿来看病,台北市立联合医院也是收的啦,除了一样不找零,另受限会计作业,期限只到今年7月底为止。
台北市立联合医院今天表示,基于配合振兴经济消费券政策,一样接受民众持消费券缴交医疗费用。但医院非营利事业单位,所收取的消费券需再次消费支付相关费用,因应会计等相关作业时程,因此收取消费券期限至7月31日止。
有关消费券收取作业及原则,联医表示,各院区柜台人员若收消费券,都要在收据上注明消费券的面额及张数。例如医疗费用490元,民众缴交2张200元消费券及90元现金,就要注明消费券200元2张、现金90元;若民众以1张500元消费券缴费,一样注明,以便出纳账务核对。
但联医也指出,若消费券背面各栏有填写或涂改,或消费券破损达1/4以上、污损或熏焦致消费券号码、文字或花纹难以辨认等情形,以及具健保身份但暂用自费身份就医缴费者,都不收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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