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位人士发表公民建议书 关注言论表达自由权

【新唐人2009年2月18日讯】中国大陆一批来自学者及律师等不同界别的二十七位人士于网上发表一封“关于因言论表达被剥夺工作权的公民建议书” ,关注一些因表达意见却被剥夺工作权利的人士。他们表示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权利,呼吁当局莫违法。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近日对中国普遍定期审议期间,不少与会国家对中国言论自由方面表示担忧,并建议中国尽快确认已于一九九八年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中国大陆,因为发表某些文章或言论而遭当局打压以致失去原有工作的情况一再出现。

来自律师、教师、学者、作家及工程师等各界别的二十七位民间独立人士,于星期一晚上授权维权网发表一份“关于因言论表达被剥夺工作权的公民建议书”,表示关注一些敢于表达意见的公民受到来自社会的强大压力,他们有的被以各种名义受到所在单位的歧视和压制,有的被强行调离原工作岗位,有的被强行剥夺赖以生存的工作权等。该份建议书发起及签名者之一、北京政治学家杜光星期二表示:“近几年来不断出现一些大学教师因为发表一些不同于传统观念的言论而受到学校当局的处置,被剥夺了工作的权利,只要是学校领导认为不合适的就可以随意处置。根据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发表一些见解不应该导致剥夺工作权,所以我认为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注意。”

“关于因言论表达被剥夺工作权的公民建议书”列举不少因发表言论而受单位处罚的例子,包括:原浙江教育学院中文系教师初亮,1999年在中共党员支部会上,批评学校的一些不良风气而于2003年被校方辞退;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焦国标, 2004年因发表一篇批评中宣部的文章而被学校停课,并不准带研究生,而后更被校方以“自动离职”之名开除;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张耀杰,因为长期关注社会民生等问题,2007年被研究院以“以休探亲假和年假的名义请假,却私自赴美国考察”的名义解聘。张耀洁告诉记者:“现在学校就是每个月给我一点生活费,我现在没有在其他机构做研究了,就是用出书写文章挣稿费的方式维持生活。”

北京律师唐吉田认为,中国宪法35条中明确规定保 障公民言论自由,当局将这些因发表言论的人士剥夺工作权利违反了宪法:“最重要的就是宪法有这方面的规定,现在很重要的就是如何将这些权利在其他地方去保 障,甚至在普通法院之下可以考虑设置宪法性的专门诉讼法庭。如果在普通法院解决不了,应该成立专门的宪法法院,对于公民行使宪法权利所受到的各种侵害通过 诉讼方式予以有效解决。”

转载《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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