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院裁定延押陈水扁 扁办:无法接受

【新唐人2009年3月4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3日电)前总统陈水扁办公室今天表示,台北地院晚间做出再延押陈水扁2个月的裁定,陈水扁及代理律师表示遗憾、不解,对此结果无法接受。

台北地方法院晚间驳回陈水扁提出“撤销羁押”的声请,合议庭考量陈水扁羁押期限将至,认为仍有继续羁押的必要,裁定陈水扁自3月26日起,再延押2个月。

扁办晚间发布新闻稿说,延押裁定并没有叙明延押理由,仅以“原羁押原因及必要性既均未改变,被告羁押原因自仍继续存在”一语带过,完全无视高等法院对原羁押裁定理由所提的质疑。

扁办指出,扁案已经进入公开审理阶段,所有共同被告、相关证人皆已出庭应讯及陈述,没有串证需要或可能性;所有相关书卷、证据也已公开在法庭内审理论辩,无从湮灭或变造。显见羁押被告的理由已经根本不存在,台北地院做出延押的裁定,缺乏必要性。

另外,扁办认为,距离3个月的羁押期限之前,台北地方法院已定有4次庭期,既无有急迫性,何以在4次庭期皆尚未进行之前,断然仓促做出延押裁定,令人无法理解。

扁办呼吁,台北地方法院应回归证据及事实,还给陈水扁公平、合理的司法待遇,尽速撤销对陈水扁的无理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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