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扁放弃诉讼 不代表诉讼就此结束

【新唐人2009年5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1日电)前总统陈水扁今天出庭解除律师委任、放弃声请传唤所有证人,台北律师公会秘书长高涌诚表示,合议庭与检察官仍可依职权传唤证人,陈水扁个人放弃诉讼不代表诉讼就此结束。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陈水扁涉及国务机要费案、竹科龙潭购地案、洗钱案等,上午提讯陈水扁与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对质。

陈水扁在法庭上,当庭撤回、舍弃全部证人的传讯与诘问,并解除 3名律师的委任;审判长蔡守训当庭指派公设辩护人曾德荣为陈水扁辩护,陈水扁表示,他不会与曾德荣见面,这样徒具形式的辩护没有太大意义。

高涌诚指出,过去多是被告没钱聘请律师,但又涉犯重罪,才会使用公设辩护人;他认为陈水扁并不是负担不起诉讼费用,因此,类似陈水扁这样诉讼中解除律师委任,但又不是因经济问题的情形,算是相当罕见。高涌诚说,这也显示出陈水扁已不再重视自己在刑事审判上的权利。

不过,另1名法界人士表示,即使陈水扁现在解除所有律师的委任,但依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他本人与配偶、直系或三亲等内旁系血亲等家属,可以随时独立为陈水扁选任辩护律师。

届时合议庭也会依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要撤销公设辩护人。但是法界人士也说,这样一来将会拖延诉讼程序,可能对陈水扁产生不利影响。

对于陈水扁表示将不会与曾德荣见面,高涌诚表示,一般律师如果遇到被告不愿意配合,律师还是会以调卷、阅卷的方式,来替被告进行辩护,但是这一定不会是最好的辩护。

高涌诚说,因为辩护律师有自己的独立性,即使被告对于律师的声请有意见,合议庭也会斟酌是否符合当事人的利益而决定审判程序。

他表示,以扁案来说,陈水扁即使对审判弃权,也反对公设辩护人的辩护,但是合议庭还是会考量公设辩护人所提的意见对陈水扁是否有利,有利的部分还是会进行调查。此外,检察官与法官也都还有权力依职权传唤证人,并调查证据。

  法界人士认为,即使陈水扁不配合公设辩护人,但是公设辩护人仍会依法负辩护之责,并应尽量搜集有利被告的辩护资料,对于陈水扁有利与不利的事情都应该注意,这是身为公设辩护人应尽的义务。9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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