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被判有罪 北京维权团体:应上诉

【新唐人2009年6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季宽北京16日电)对于湖北省巴东县法院今天判决邓玉娇犯故意伤害罪,属于防卫过当,免除处罚,北京女性维权团体益仁平中心指出,本案中司法是否独立不得而知,邓玉娇应该上诉。

邓玉娇是巴东县“梦幻娱乐城”女服务员,5月10日因受当地领导干部黄德智、邓贵大胁迫陪浴,在不堪言词、行为侮辱下,持刀刺死邓贵大、刺伤黄德智。

全案在中国大陆引起广泛关注,官场腐败备受议论,邓玉娇得到许多同情,不少网路评论称赞邓玉娇是“烈女”,并掀起声讨贪官潮。

中共湖北省监察厅事后仅将黄德智开除党籍、解除公职,还发出文件严禁党政干部洗三温暖、上舞厅和泡夜总会。不过,巴东县检察院仍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邓玉娇,认定她“防卫过当”。

巴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考虑到她的行为出于自卫,而且事后主动投案,因此对她免除处罚,并宣布她即刻在法律上彻底恢复自由。

对于这项判决结果,关注女性权益保障和尊严维护问题的益仁平中心指出,本案开庭审理时间过短,案情是否经过充分讨论无从知晓,因为从开庭到做出判决,总共只有两个半小时,公诉方和被告人在短时间内是否有足够时间就案情细节充分展开辩论,值得怀疑。

同时,合议庭在短时间内迅速做出一审判决,本案中司法是否保持独立性不得而知。由于全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巨大,本应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由中级法院审理。但却仅由当地基层法院审理,是否受到舆情或其他压力也不得而知。

此外,判决邓玉娇故意伤害罪,使得邓玉娇有了“犯罪记录”,将剥夺邓玉娇许多权利,限制邓玉娇今后的人生发展,将给邓玉娇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困扰。

益仁平中心认为,从“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代理律师应告知邓玉娇理应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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