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接种疫苗儿童致残 家长联合控告索偿

【新唐人2009年6月23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乔龙报导)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的多名疫苗致残儿童案,在搁置一年多后,将于本周二进行二审宣判。多位家长星期一表示,他们已无钱继续为孩子治病,也有儿童至今不能走路。辩护律师表示,三位家长已经提出,各自索赔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江门市新会区防疫部门因为儿童接种“乙型脑炎”疫苗,导致残疾一案,江门市中级法院在2007年一审判决,生产商和疫苗接种单位给予原告8万元人民币的所谓“人道主义补偿”。家长们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件在搁置一年多后,法院将于本周二开庭,进行终审判决。其中一名受害儿童余荣辉的家长余 同安星期一对本台表示,他们控告广东、江门、新会三级防疫部门:“告广东省(疾控中心)、新会区、还有药厂的产品质量属于伪劣,我们几家(受害者)在一起告”。

记者:你们是几家合起来告?
家长:三家。打了疫苗,本来是预防小儿麻痹症的,现在反而得了这种病。

余同安是新会区古井镇背坑村农民,2005年3月,古井镇防疫站在为学生注射了“流脑疫苗”后,当天有多名学生不适,他12岁的儿子余荣辉高烧、呕吐,继而昏迷。两天后,转入江门市中心医院抢救。从此,手脚萎缩、变形,不能直立。

城灵镇梁永立当时只有两岁的女儿梁嘉怡,至今不会说话,是三名原告中病情最严重的一位。她母亲告诉记者:“我的孩子后遗症很严重,最差就是她,不会走路,不会讲话。”

双水镇济堂村谭锡鸿的女儿谭洁仪,也有上述病症,且久治不愈。在无数次的上访申诉未果后,余同安在广州维权律师唐荆凌的帮助下,控告江门市疾控中心、新会区疾控中心和疫苗生产商,以及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后又追加广东省疾控中心和接种部门(各镇防保科)为被告。

唐律师对记者表示,在一审中已清楚列明,生产商承担着产品责任的问题:“按照疫苗流通的有关法律法规,省级的、市级的,总共是三级疾控吧,还包括疫苗厂家,他的责任是很清楚的,除了涉及产品生产方面的各种规范之外,在产品的储运流通的各个环节,都有很多很细致的法律标准的,但是他们根本没有做到这个标准”。

唐律师表示,法院却将这一事件定性为“人道灾难”,只给每名受害者8万元人民币的补偿:“因为这件事情是一个人道灾难,采取了生产商和最终的疫苗接种单位,给予总金额加起来共8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所以我们各家庭提出上诉”。

记者:要求赔偿多少钱?
唐律师:目前我们每一家都要求100万元,要求支出孩子的康复费用,实际的赔偿金额,每一家都是超过一百万的。

这些年来,家长们为给孩子治病,债台高筑,因无力偿还,近期已无钱为孩子治病。余先生说:“去年10月1号,带孩子去北京海军总医院,应该半年再做一次手术,但是到现在已经超过了半年,因为经济问题,不能去”。

三年来,因疫苗致残的患儿家长多次上访,却遭到关押,今年2月中旬,广东省人大和政协会议期间,余先生和另外几名家长决定到广州维权,结果被当地公安扣押在派出所。而本周二江门法院会做出什么样的宣判,引起各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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