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7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李淑华台北15日电)媒体报导,美国准许军火商支付对台军售回扣,国防部今天澄清,美国执行军售案时,依规定向采购国收取军售个案3.8%金额作为专案行政管理费用,非报载所述的回扣或佣金。
最新一期美国“国防新闻”周刊报导,台湾最近军中抓弊,查出有军官涉嫌收取军购回扣。美国联邦法令允许军火商支付对台军售回扣,有间接鼓励贪渎之嫌。
对此,国防部发布新闻稿指出,台湾对美军售案,向来为“政府对政府”之间的采购行为,从未透过任何军火商代理相关业务。
国防部强调,依据美国防部安援管理手册规定,美国政府与台湾及日本、韩国、以色列、土耳其、沙乌地阿拉伯等14个国家所签定之军售发价书附注条款,均须明列美政府合约商不得将任何形式之佣金费用纳入发价书列计。
此外,国防部也指出,美国执行军售案时,依规定向采购国收取军售个案3.8%金额,作为专案行政管理费用,此标准对世界上各军售国均一致,台湾也不例外,并非报载所述回扣或佣金。
国防部表示,有关美国“国防新闻”周刊所引述前美国政府官员的谈话与军售作业实况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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