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7月25日讯】近日,卑诗省公共安全及法务厅长希德宣布,卑诗省将严格限制警察使用电击枪。卑诗省是目前在加拿大率先实施电击枪的严格使用规范的省份。请看报导。
本周四,卑诗省公共安全及法务厅长希德宣布将接受,由卑诗省上诉法庭法官托马斯.布赖德伍德公布的一份名为“重建公众信心—在卑诗省限制使用电击枪”的报告,省公共安全及法务厅将接受报告中提到的19条建议,并要求卑诗省所有的警察、治安官以及狱警需遵循这些建议,并颁布新的电击枪使用规范。
根据新规范,只有在下列4种条件均具备的情况下,才可使用电击枪:
1, 当警员在实施联邦刑事法律的时候﹔
2, 嫌犯所持物件正在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或马上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
3, 没有其他的武器选择或可有效消除身体伤害上的风险的时候﹔
4, 在使用危机干扰手段下不起作用时。
此外,警方要向省府报告所有使用电击枪的案例,所有电击枪必须进行常规检测。
2007年,波兰新移民齐康斯基(Robert Dziekanski)抵达温哥华国际机场时,遭警员用电击枪击中不治死亡。引发了对电击枪使用的广泛争议。自2003年以来,卑诗省已经发生了8例因使用电击枪死亡案例。
新唐人记者肖峰温哥华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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