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外国NGO – 中共眼中“颜色革命”的工具

【新唐人2009年8月18日讯】 最近,北京公盟的法人代表许志永被北京地方当局以“逃税罪”拘押,在国际社会尤其是众多从事人权工作的NGO中引起很大反应,中国政府与NGO的关系成了关注焦点。有人认为,是不是中国对NGO的态度尤其是使用外国资金的NGO有了大的变化,从原来的默许存在变为打压?

其实认为这是中共对于NGO的政策发生了变化,是不了解中共相关政策而产生的误解。从1989年“六四事件”以后,中共确立了对NGO的分类控制模式这一政策以来,对外国在华NGO以及草根民间组织的防范政策的大方向从来没有变过,

一、中国政府对NGO政策的演变

在1976以前,中国不存在任何可供NGO生长的土壤。1950年中国政府虽曾颁布过一部《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但其实是一部无实施物件、虚悬的法规,政府甚至未设置过专司社团管理的部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间社团曾有过一段被称为“爆发式增长”的阶段,全国性的社团出现了1000多个,地方性的社团高达20来万,而当时的中共对民间社团这一“新生事物”未及形成统一认识,直至1988年国务院在机构改革时,方才明确由民政部门专司社团管理职能。

1989年“六四事件”之后,形势为之一变。中共由此意识到尽管民间组织可以承接一些政府功能,并提供一些公共服务;但民间组织作为一种行动载体,能够形成组织性力量,在宣扬其组织目标时会产生解构中共意识形态的效果,并形成对其执政地位的冲击。 当年的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确定了社团登记管理的基本原则――由民政部门 主管登记、党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的“分级登记、双重管理”体制,所谓党政部门主管,即规定任何NGO都必须挂靠在一家党政机构之下,方可登记注册。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 “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在民间组织中设置党组织,把民间社团直接置于党 政机关的严密控制之下。在不到十年时间内,逐步形成了对民间组织严密控制中的分类控制模式。

二、分类控制的管理模式

根据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提供的不完全统计,现阶段中国NGO约为300万个左右,略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合法的即被官方认可 的民间组织(如妇联、残联、各种与官方单位挂靠的协会等等),二是草根性、自发性的民间组织(包括各种专业技术团体、民间公益、环保、慈善救助、灾难救助 组织等等),三是海外在华的民间组织(如各种外国在华开展公益活动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等)。

对这三类不同的NGO,中国政府采取不同的控制管理模式。

第一类所列的妇联、残联以及各种挂靠在政府机构之下的协会,无论人员还是资金均由政府部门包揽,其负责人视其级别由政府的人事部门(处级以上还得由党的组织部门)批准任命,资金则由政府财政列支(在财政部门的专业用语是“差额财政拨款单位”),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一律算作党政事业机关中的事业机关工作人员,待遇与住房等福利参照公务员系列。这类“NGO”其实都是“党的儿女”,它们最重要的功能是以NGO的面目与国际间同类组织交流,互访,参与各种国际活动,并获得各种国际援助。国际社会别无选择,只能与这类代表政府立场,完全按着中国政府的节拍起舞的“NGO”打交道。而那些行业协会,如外商协会,对外贸易促进会等等,都具有“一身而二任”的特征:对企业,他们代表政府行使管理职能;对政府,它们又成为名义上的企业代言人。

第二类“草根性、自发性的民间组织”,如果只是参加者因交流技能或共同兴趣所设,如钓鱼协会、围棋协会、茶协会、民间剪纸协会、园艺协会等,政府基本上任其自由活动。对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NGO, 政府则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环保组织所获得的一些活动空间,是因为中国环境生态的日益恶化,国际社会对此的关注与捐款越来越多,中国政府出于利益考虑,“环 保”这一话题才被逐渐解去了政治魔咒。但如果遇到四川大地震那样的政治敏感时期,这类组织的活动空间仍然需要服从政治需要。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国内100多家民间组织 联合组成的“NGO四川地区救灾联合办公室”,以及一家由本土NGO和国际NGO联合组成的“四川5.12民间救助服务中心”,均在政府发出警告后停止救援活动。

第三类“海外在华的民间组织”(包括接受海外资助的NGO在内),这类组织在中共政府那里,始终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属于严加管控的一类。

三、中国当局对外国NGO的高度警惕

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过一份“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有段话表达了中国当局对NGO的基本认识:

“一些受西方敌对势力支援操纵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乘隙窜出。……他们同西方、港台的反华反共势力 联系密切,以政治为目的,以学术研究为掩护,接受境外敌对组织的捐赠和委托,为其搞社情调查,提供资讯情报,有的甚至充当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渗透、颠 覆、窃密的工具。这些为数虽然不多但能量颇大、影响很坏的民间组织,事实上已成为境内外敌对势力同我进行公开、‘合法’斗争依托的阵地,起着思想渗透、组 织策划、集聚力量、聚敛经费的作用,是破坏我国政治、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此外,在京、津、沪和东北三省以及沿海开放城市,近几年还相继出现了外国人私自 设立的联谊会、留学生会、俱乐部、侨民协会以及境外组织的分会等。其中有少数不仅在所在地区异常活跃,还跨省区发展会员,从事非法活动。对此,必须保持高 度的政治警惕,采取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管理,防微杜渐,堵塞漏洞,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渗透破坏活动。”

迟至2000年才正式受到取缔的法轮功并不知道,就在这一文件中,气功组织已经被定性为“进行反政府、反人类、反科学的活动”的组织,从那以后,组织力强的气功组织均处在危险边缘。

既然中国政府将NGO视为如此危险之物,为什么还要容忍许多国际NGO进入中国?这当然是出于政治考量。中国政府看到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当今世界已经形成了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组织网路,全世界各类国际组织共有21,764个,其中非政府组织有18,195个。在中共政府看来,“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是以民间团体名义参加的国际组织,如国际红十字会、国际律师协会等”――请注意最后一句中的“以民间团体名义参加”,这一看法既是中国政府对外国NGO性 质的认识,也是中国政府成立中华慈善协会、中国律师协会的动力。更重要的是,既然中国政府认定非政府国际组织其实只是政府组织“以民间团体名义参加”而 已,那麽就有理由怀疑这些组织是外国政治势力颠覆中国的政治工具。随着中国内部社会矛盾日渐尖锐,政府这种看法也日渐见诸媒体。

四、“颠覆工具论”浮出水面

按中国官方的统计,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陆续进入中国的外国NGO约有1000余家。由于中国当局对带有政治色彩的NGO(包括劳工组织在内)都防范甚严,所以这些NGO主要是公益性的,环保、扶贫、防范爱滋是其主要门类。

中国当局对这些外国NGO的态度,经历了从“拿外国人的钱办我们自己的事”到公开声称“外国NGO是外部势力从事颜色革命的颠覆工具”这一重大转变。

由于中国对任何“外来势力”都特别警惕,这些NGO要想在中国注册与活动,只能以政府机构、大学、研究部门为合作伙伴,其所有活动均在国家安全部门严格监管之下。这类外国NGO可以在中国设立办事处,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较熟悉的长期合作伙伴,还有连续性的运作专案。除了极少量与爱滋病有关的民间组织与外国NGO有合作关系之外,外国NGO带入中国的资金(近几年均在1亿至2亿美元之间),主要用于资助上述三类机构。

外国非政府组织进入中国的主要凭借是资金。资金为与之合作的机构注入了利益驱动力,为此自然会努力在政府主管部门为之说项。“拿外国人的钱办我们自己的事”,就是中方合作者说服政府主管部门的主要理由。但自乌克兰、吉尔吉斯等国家相继发生“颜色革命”之后,中国当局深深感到外国NGO的严重威胁。而北京的所谓“智囊”则发布研究结果,称20世纪90年代初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解体和最近几年发生的“颜色革命”之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索罗斯基金会等NGO在其中发挥“临门一脚”的作用。中国政府甚至宣传,目前五角大楼和美国情报机构已经把这种“软政变”提升到炉火纯青的程度。甚至可以通过向年轻人发放短讯或通过互联网互相联系,让他们蜂拥聚集在一起,听从更叠政权的命令(即“网路颠覆“)。

这一轮指认“外国NGO为外国势力颠覆中国的工具”的声讨中,以中央党校的《学习时报》于2006年8月署名“赵黎青”的文章“部分外国非政府组织破坏政治稳定”为代表。该文为外国在华NGO总结了四条作用,一是危害国家安全,二是破坏中国政治稳定,三是助长腐败,四是在中国推行外来模式。江泽民当年“在坚持改革开放、加强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同时,要十分注意警惕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活动”的提法被奉为圭臬,凡希望通过公益活动践履人权理念的NGO,一律被中国当局视为美国策动“颜色革命”的重要工具,一些奉命文章对此有露骨的阐述。这些文章说,美国的NGO在一些国家策动“颜色革命”的活动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资助各国内部的非政府组织,开展反政府活动。二是渗入大众媒体和社科研究机构,影响政权高层决策。 三是邀请各类人员出国访问,培养亲西方的社会精英――几乎所有非官方的文化交流都被囊括其中。

鉴于外国NGO在中国影响力日增,北京当局认为,解决此问题已有迫切性,如果让它们成了气候,政府将会陷于被动。但由于大多数外国NGO的合作者均是政府机构或者政府掌控的大学与研究机构,因此清查的重点是极少数由民间草根人士主导的NGO上。2006年,接受美国非盈利组织资助的一个人权组织――“仁之泉工作室”首先遭殃。从那以后,北京当局就一直在清查接受“外国可疑资金”的一些民间草根组织,许志永的公盟遭殃,真正原因不在于逃税,而在于其接受耶鲁大学法学院的资助,并从事维权等公益活动。

正如同我在“权力的独占欲与中国NGO的厄运”一文中所谈的那样,中国政府不喜欢NGO的真正原因在于其权力独占欲。当年外国NGO得以登陆中国,是中国政府基于“经济奇迹”之上的政治自信。目前,经济奇迹已逝,失业者日渐增多,社会反抗渐趋激烈,西藏新疆时有骚乱,政府财政收入这只口袋正在瘪下去。面对此情此势,中国政府越来越缺乏政治自信,对各种与人权、公益沾边的NGO的容忍度也就越来越低。

原载于《中国人权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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