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窃 警未留纪录 民众倒楣

【新唐人2009年9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虹瑾台北17日电)身份证遗失,向户政机关挂失、补办新的就可以了吗?台北市议员陈建铭今天指出,若警政机关未与户政机关取得横向联系、未留存报案纪录,民众还是可能遭冒用证件,成为冤大头。

22岁、家住台北市的陈同学于96年12月钱包被窃,内有身份证与驾照,至户政机关挂失后,旧证件仍被冒用,今年2月与4月接到租屋未付款的存证信函与机车罚单,并收到冒名遭退还的国际邮包。今年8月,黑道份子甚至向他讨债,一问才知道是身份证再度被冒用,遭人拿去网路签赌。

陈同学表示,意外成为罚单大户、莫名奇妙遭黑道追讨让他不堪其扰,现在出门“连身份证都不敢带”。但当他向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松山派出所报案时,警方却表示“没有遗失身份证纪录”,原因就在于96年报案挂失时,警方并未开立“受理案件登记表”与“刑事案件报案三联单”,也未保留报案纪录。

陈建铭指出,民众在遗失身份证等证件时,向警方报案目的在于确保自身权益、避免遭到冒用,警方应主动留存“受理案件登记表”,刑事案件更必须开立“报案三联单”。

不过,警政署却于97年发公文,内容明载若民众未主动要求,不须开立报案三联单,“以避免刑案数据增加”,使得被害人必须“自证无辜”。

陈建铭呼吁,警方应主动提供民众相关单据、留存报案纪录,以保障民众权益。他也提醒民众,在遗失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时,一定要请警方开立报案证明。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行政科股长刘美贤回应,民众报案,“警察局一定会受理”。在开立单据部分,她说,依照警政署要求,会“问民众意愿再给”。至于松山分局当初为何没留报案纪录?她说,“要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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