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0月9日讯】纽约州人权委员会于十月二日向位于纽约法拉盛的“十里香菜馆”发出意见裁决指令,要求这家“违反人权法律”的中餐馆停止在公共场所的歧视行为并向曾被其赶出门外的三位法轮功学员共赔偿2万1千美元。
“十里香菜馆”位于法拉盛缅街图书馆对面,据当事人黄女士表示,去年6月份她与好友及9岁的女儿,到“十里香菜馆”用餐时受到歧视。
黄女士说﹕“我们就和她们说,我们是要来吃饭的,她们说我们不要你们的生意,我们还想和她们聊聊,想告诉她们法轮功是什么﹖她说这个规定就是我们老板订的,就是不给你们法轮功的人在这里吃饭。 ”
纽约州人权委员会裁决书写道﹕“十里香菜馆”因为顾客是法轮功学员而将她们拒之门外,违反了纽约州行政法律第15条(人权法)。判决除了赔偿以外,该店还被要求在店内显眼的位置张贴“歧视真的造成伤害”等字样的通告。
法轮功学员黄女士说﹕“其实他整个判决就是因为你的人格个整个精神受到伤害,因为当时出来的时候,我的朋友浑身发抖,因为她这么多年从来都没有遇到这样的事,我带了一个孩子,孩子吓得都哭了,我们出来的时候,我觉得很无助,我都不知道怎么样去保护这个孩子。 ”
新唐人记者姜梅纽约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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