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蓝成员张起受审坚持自己无罪

【新唐人2009年10月28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山报道)重庆市高级法院周一审理中国泛蓝联盟成员张起的上诉,张起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今年7月被判刑4年。二审法庭完成审讯程序,法官择期宣判。

张起的二审周一下午在綦江法院审理,他的父母及舅母参加了旁听,张起在法庭坚持自己是无罪。他思维敏捷,精神状态很好,他的父母都认为张起比以前更加成熟。

张起的代理人马小鹏律师、郑建伟律师为他作了无罪辩护。

庭审中,张起的辩护人要求公诉机关提供公安机关认定张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鉴定标准,使法庭可以明确何种言论才是构成攻击党、攻击政府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公诉人无法提供相关鉴定标准以回答律师的质疑。

律师请求法庭对主要证人泛蓝联盟负责人文炎的主观性证言不予采信。法庭认为,一审判决采信的是涉及张起如何加入泛蓝联盟、如何成为泛蓝联盟的管理员等客观事实,对文炎认为张起同意他提出的反对共产党、企图用国民党代替共产党等的主观看法并未采信,二审也将依据该原则采信证人文焱的证言。

张起的辩护人同时对侦查机关自查自鉴的合法性表示质疑,重庆市公安局在侦查张起案件的同时,又委托自己下属鉴定机构作出的电子证据鉴定报告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表示质疑,法庭表示,现在的规定只禁止担任过侦查人员的人作为鉴定人员,但作为侦查机关下属的鉴定机关,在司法鉴定中是否应当回避没有明确规定。

两位律师以《宪法》为依据,坚持为张起作无罪辩护,他们认为张起撰写文章的行为,属于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范围内的合法行为,批评政党、政府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但公诉人则认为,共产党就是代表人民,批评共产党就是反对人民,就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对此,辩护人明确指出,政党不能等同政权,对共产党或者个别领导人的批评,不能混淆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法庭最后宣布将择期宣判。

张起在今年7月被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法院的依据是张起在网络上发表了攻击党和政府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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